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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中大奖是否应该上交
 
◎史修全
每到岁末年初,为了感谢新老客户,展示企业发展成果,加强相互合作关系,很多商家都会举行客户答谢会。答谢会上,抽奖节目自然是少不了的。那么,来宾受单位委托参加答谢会,抽中大奖,是可以安然落袋呢,还是要上交给来宾所代表的公司呢?我们一般很少会需要考虑到这个问题。然而,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公司的女职员,却因为受单位委托参加答谢会抽中大奖拒绝上交被公司辞退,由此引起社会反响——

  公司女职员受公司领导委托,代表公司参加业务单位举办的答谢会,竟意外抽中答谢会设立的现金大奖。公司遂以女职员是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抽奖的,所抽中的奖金应归属公司为由,要求女职员上交奖金。女职员则表示,其所抽中的奖金,当然属于其个人所有,便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因女职员不愿意上交奖金,不但被公司辞退,而且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奖金。那么,受单位委托参加答谢会,抽中大奖能否拒绝上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此给出了答案。

  受委托参加答谢会 意外抽中幸运大奖

  刘素芬家住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名高知女性。经过几个月的试用,刘素芬凭精湛的专业技能及丰富的职场经验,于2016年12月14日与深圳市的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成为该公司一名职员。

  2016年岁末,深圳市的一家投资公司为了感谢新老客户,展示企业发展成果,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决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举办一场客户答谢晚宴,向包括科技公司在内的新老客户发出了书面邀请。

  2016年12月23日,科技公司收到邀请书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俊杰对此十分重视,决定携家人共三人参加答谢晚宴。但是,12月29日,钱俊杰因公司事务出差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深圳参加答谢晚宴,就打电话特别委托公司职员刘素芬和其他两名职员共三人代表科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答谢晚宴。

  刘素芬说:“当天答谢晚宴,有超过300位公司代表参与。晚宴的活动有看精彩表演、互动游戏、幸运抽大奖、精美礼品相赠及品美食等。特别是幸运抽大奖活动,设立了一、二、三等共45份现金大奖,其中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3000元。根据抽奖活动规则,入场时,受邀来宾每个人发了抽奖券,正券放在抽奖箱,副券自己拿着,活动时用正券抽奖,中奖者拿自己手中的副券上台领奖,工作人员给每个中奖人员派发红包。”

  晚宴开始后,随着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全场的气氛越来越活跃。特别是到幸运抽大奖环节,将晚会推上了高潮。不管有没有抽到奖,抽到的是大奖还是小奖,每开奖一次,来宾们都十分兴奋,禁不住欢呼雀跃。在全场高昂的情绪中,刘素芬没有想到自己竟幸运地抽到了一等奖,领到了3000元的奖金红包。

  抽中大奖,刘素芬十分开心。晚宴结束后,刘素芬立即将领取的3000元奖金拍照,并附上表达兴奋心情的话语上传到朋友圈,让亲朋好友一同来分享自己的快乐。

  同事见刘素芬竟然抢得了大红包,就闹着要刘素芬请客。刘素芬与大家关系一直就很融洽,同事之间也常常相互请客。于是,第二天晚上,刘素芬就请大家到饭店饱餐了一顿。大家也为刘素芬能抽中大奖感到高兴。

  拒绝上交遭遇追索

  从朋友圈中,钱俊杰很快就知道了刘素芬抽中大奖的消息,认为刘素芬是受自己委托,代表公司参加答谢晚宴,进而有机会参与抽奖,所得的奖金应当归公司所有。为此,从外地回到公司后,钱俊杰就让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分别去做刘素芬的工作,希望刘素芬能主动将抽中的3000元奖金上交公司。

  “参加晚宴前。没有听说如果幸运中奖了,奖金要上交公司。”得知公司的意图后,刘素芬觉得十分可笑:奖金明明是我幸运抽中获取的,奖金应当属于我!因此,对公司的要求,刘素芬也是置之不理。

  3000元,对于公司来说,根本不算是事。但是,科技公司认为,刘素芬是否上交抽中的奖金,不是钱的事,而是关系到公司规章制度如何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事处理不好,将在公司起到不好的导向作用,因此对这件事,绝不妥协。2017年1月3日,在与刘素芬多次进行沟通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科技公司向刘素芬发了一封辞退邮件。

  邮件写道:刘素芬女士,您与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代表公司出席参加投资公司客户答谢晚宴而获得一等奖,奖金为人民币3000元。这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当上交至公司,不得占为己有。但与您沟通无果,您认为这属于私有财产。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因您具有损公肥私情形,决定从2017年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您在完成交接本职工作、移交电脑开机密码和公司门禁卡及交接邮箱密码后,到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公司将保留追究您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利。

  即使被辞退,也不上交奖金。刘素芬的倔强,也彻底惹怒了科技公司。将刘素芬辞退后,科技公司还没有解气,于2017年2月6日将刘素芬告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素芬返还科技公司奖金3000元。

  科技公司诉称:2016年12月23日,投资公司在2016年12月29日举办“联盟荟聚,携手前行”的客户答谢晚宴。本公司受邀参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俊杰特别委托刘素芬及另外两名公司职员代表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答谢晚宴。晚宴抽奖环节,刘素芬获3000元现金奖。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俊杰明确表示中奖3000元红包是属于公司财产。2017年1月3日,本公司与刘素芬协商交还奖金时,刘素芬却拒绝上交给公司。本公司认为,答谢会邀请的主体是企业客户,而非企业客户的具体某位员工。本公司是经过主办单位确认的受邀请主体,有权委托具体人员代表公司参与答谢晚宴。刘素芬参加答谢会资格是基于本公司参会资格授予的,参与晚宴是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因此,刘素芬与本公司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为了3000元的奖金,公司竟然将自己辞退,这本身就让刘素芬很恼怒。没有想到,公司竟然为了3000元奖金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刘素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为此,针对科技公司的起诉,刘素芬据理力争,提出:1.中奖是随机性,在法律上是射幸合同,中奖的款项可以不还给单位。2.合同的主办方没有合同证明中奖的款项一定要还给公司。3.参加宴会的时间是晚上7点,是下班时间,公司没有给本人报销相关的费用,却要求将中奖的奖金返还给公司,本人认为不合理。4.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于法于理不符。

  此事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很大反响。在深圳当地一家知名的网站上,特地就此纠纷上网进行了讨论,大家对此事的看法,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法院对此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呢?

  一纸判决定纷止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刘素芬系受科技公司委托、指派参与答谢晚宴。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刘素芬陈述的抽奖过程,法院予以采信。

  刘素芬虽受科技公司指派参与晚宴,但从抽奖的过程来看,晚宴举办方在入场时系按到场人头发放奖券,按持有的副券现场直接发放红包奖金给副券持有人,发放奖券及发放奖金也无需签收,即举办方未指明或记载由刘素芬代表科技公司获得奖券并领取奖金。

  综上,法院认为,晚宴举办方发放奖券及奖金无愿知晓获奖人身份,该晚宴抽奖应认定为系晚宴举办方为活跃现场气氛而与到场观众的互动活动,与科技公司系被邀请方无关。科技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刘素芬领取奖券、参与抽奖及领取奖金系代表科技公司,科技公司请求刘素芬返还奖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6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关法律人士指出,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如果是以员工拒绝上缴奖金为由开除,公司也必须拿出法律依据。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外出活动中奖也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单位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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