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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托的利与弊
 
◎徐建辉

  在全社会托育需求巨大、缺口明显的今天,0~3岁的托育机构究竟谁来办、谁来管、怎么管,是一个热点民生话题。上海市政府4月28日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鼓励多方参与并强化监管。这也是全国首个有关幼儿托育工作的地方规范和标准。(5月1日《北京晨报》)

  人们常说,“老有所养”,殊不知“幼有所托”同样关键,它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必须看到,在当今这个高度职业化的现代社会,学前托幼无疑已成为一种全民关注的社会性问题。

  因为现在不同于过去男耕女织的时代,如今大部分家庭都是双职工,女性也一样要出去工作,很少还有人会在家专司家务。即使能休产假,产假结束后还是要去上班。那此时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的孩子怎么办?一个人放家里不现实,而公办托育体系严重不健全。去找保姆的话恐怕一时很难找到完全胜任的,把孩子交给双方老人照顾也并非最佳选项,即便他们已经退休也应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追求,照顾孙辈只是出于亲情的额外付出而非义务。再说如果老人身体状况不是太好的话就更难“担此重负”。在这种情况下,托幼问题自然就成了摆在大部分年轻父母面前的一道共同难题。

  所以人们看到,近年来企业单位自办托幼机构逐渐兴起,成了一种炙手可热的“福利待遇”。诚然,企业办托有效填补了社会“托幼”机构的空白,及时解决了本单位年轻职工的燃眉之急,并为纾解“托幼难”的社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职工家中的老人们减了负,让他们能够更加轻松地享受最美夕阳红;再者它反过来也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和职工的归属感,有助于生产创新,堪称多赢之举。

  然而企业办托也并非一点问题没有。首先,毕竟企业不是专业的教育机构,也缺少相关运营管理经验,自己办园犹如盲人摸象,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其次,当前对托幼机构和托育服务还缺乏严格的准入门槛、相应的标准规范和配套的监管制度,这就导致包括企业办园在内整个幼儿托育行业的运行质量很难评判、监督和把控,出现良莠不齐状况以及诸多问题在所难免。要知道,这亲子园可决不仅仅是“带孩子玩”那么简单。去年曝出的“携程亲子园”虐童等一系列恶劣事件,已经多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现在,面对幼儿托育的巨大社会需求和全面建章立制、整改规范的迫切现实需要,上海在全国率先印发这个“指导意见”,可谓正当其时。一方面,企业办园、社会办托应予鼓励和支持,而另一方面更应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别是“托幼无小事”,必须在全行业贯彻“安全第一”的最高准则,落实最严的安防制度,坚决避免发生虐童等任何安全事件和事故。真正做到不但“幼有所托”,而且“托得其所”“育得放心”,彻底消除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为“二孩时代”松绑减负。

  可以看到,上海的这个“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对托育机构的选址、供餐、安全、人员配置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在安全防范上。例如要求“监控全覆盖”,并且“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还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0课时”等。虽然这只是迈出了托幼规范的第一步,但它对于其它地区的跟进乃至全国性政策规范的出台仍有鲜明示范意义。

栏目责编: 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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