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在统企业1845家,资产总额22659.8亿元……
全省共有行政事业性独立编制机构4.3万个,国有资产账面总额10599.7亿元……
全省土地总面积28288.4万亩,其中国有土地3325.3万亩……
2017年5月23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河北省副省长李谦代表河北省人民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
国有资产的“家底”怎样,“收支”情况如何,怎样实现有效监督,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明白账”,不仅是河北面临的难题,更是一个普遍的全国性难题。
顶层引领:破解监督难题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了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有资产范围有多大?包括哪些内容?谁在管?怎样管?谁监督?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长期成为改革进程中的难点。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遵循中央决策部署,河北省委把推进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谋划、科学部署,明确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落实。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承担改革重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7年9月出台河北省政府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河北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促进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摸清“家底”:列出“资产清单”
国有资产数量有多少,负债有多少,收益有多少,保值增值情况如何……只有彻底摸清这些“家底”,才能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才能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然而,囿于国有资产管理“婆婆”众多,缺少完整全面的资产授权制度、科学规范的统计制度、公开透明的报告制度……导致监督管理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能够说清楚全省国有资产的“家底”到底有多少?管理情况究竟怎么样?
为彻底盘清理顺国有资产“底账”,从2016年开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先后到河北省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召开座谈会,对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等12个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书面调查,详细了解河北省级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资产总量、资产授权、产权构成、政策规定等相关情况,通过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掌握了全省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和大致“家底”。随后,研究形成办法草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有资产是指由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省内、省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不仅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还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
……
该办法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督范围,尽可能做到全口径、全覆盖予以监督。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资源性国有资产”,这就为彻底摸清“家底”,加强监督,防止“烂账”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办法“附则”将行政事业单位控制(或经管)的文物文化资产、国家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按有关规定暂归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畴,且明确了统计计量方法,进一步彰显了国有资产报告范围的全口径、全覆盖。
分类“建账”:列出“报告清单”
该办法是一项科学有效、严谨周密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其列出的“报告清单”,不仅明确了政府报什么、怎么报,还对报告的形式作出规范,要求实行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日常报告与重大事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报告”要求省政府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专题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就某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情况每两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一次报告。
“日常报告”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规定时间将国有资产的“日常”变动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由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职权,办法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我省办法采取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日常报告与重大事项报告相结合的‘全天候’监督,让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成为常态,是符合监督法要求的人大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对于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赵文海表示。
加强监督:列出“责任清单”
该办法是一部体现权责明晰、监督有力的规范性制度文本,其列出的“责任清单”,明确人大监督什么,以及怎么监督,如何追责……
办法提出,人大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省政府履行出资和监管职责等12类情况。
对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办法明确,包括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7类方式。为强化责任落实,办法还对不按规定报告情况,不配合、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效能,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如何追究责任作出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不配合、不作为,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情节较重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办法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依法追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有效弥补了人大监督制度短板,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权威,切实履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创新形式:国有资产联网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手段,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拓展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研发“国有资产监督”模块,按照中央意见,对规定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先期把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纳入联网监督系统,初步实现了监督分析功能,现已上线试运行。登陆河北省人大预算监督联网系统,轻点鼠标,进入“国有资产监督”版块,可以轻松查询相关国有资产信息情况,实现人大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督。
“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各项指标的状态分析、纵向发展趋势分析、横向对比分析,进行预测、风险研判及预警分析,及时发现苗头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赵文海认为,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系统的第一期开发,初步实现了对多年历史数据的查询分析,为人大启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提供了支撑,展现了十分强大、并使人无比憧憬的应用前景。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拓展开发出的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对两类国有资产信息的监督升级为现代信息化监督,无疑为国资监督安上了“千里眼”。
深化拓展:市级层面全部覆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扎实推进报告制度的实施,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作出部署,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17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办法印发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市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给予多方面指导。2018年3月和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两次召开全省人大系统视频工作会议,对各市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出台工作进行调度,明确市县报告制度建设“时间表”,大力推动全省市级层面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截至2018年4月底,河北省11个设区市都已出台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层面制度全覆盖。承德市双桥区、丰宁满族自治县还在全省率先出台县级报告制度。
同时,河北省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全部将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列入2018年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审议工作顺利推进。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按要求报送2018年第一季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向制度化、常态化迈出了重要步伐。
通过建立省和设区市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河北省不仅实现对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而且实现对国有资产清查“全口径”,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树立样板:走在全国前列
河北是最早出台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省份之一,制度制定比较全面、规范,操作性强,有创新性制度规定,在制度质量和条款亮点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了很好的样板和借鉴。
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绝不能是做做样子走形式,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河北等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章立制,开展了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实践,加强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取得了良好经验,为国有资产全口径监督制度筑牢了基础。2018年5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财政部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这次会议在河北召开,无疑是对河北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成功实践的肯定和认可。
河北省政府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国有资产监督范围上,办法进行了颇具操作性的界定和分类,并区分了不同资产的存在形态,明确了管理与监督的方向和内容;在政府报告形式上,创制性地规定了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日常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形式,从点面结合上作出规定;在人大监督事项上,按照监督法关于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严格、全面、规范的原则,详细规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专门委员会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监督程序、方式和重点。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托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可能做到于法有据;全面规范政府报告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界定和分类,区分不同资产的存在形态,尽可能做到全口径、全覆盖,应报尽报;落实监督法要求,明确监督的方向,规范人大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尽可能提高监督实效,确保报告制度严肃顺利执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了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对于政府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当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诸如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赵文海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