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5月2日新华网)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加强交通事故防范固然重要。殊不知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同样很关键。正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所言,“事故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所以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并应不断加以规范、改进和完善。
众所周知,在司法领域,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只有做到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实体公正,交通事故处理亦是如此。据了解,此次公安部修订“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为适应交通事故处理的新形势、新特点,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更加规范、高效和便民。
从内容来看,此次修订范围较大,共计出台了4个方面的15项新措施,可以说是“一条一款总关情”,每一处调整和每一条新规直击事故处理的实际问题和热点痛点。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复核是行政纠错和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新规扩大了复核申请事项的范围,并且规定今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让群众少跑腿。同时提出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以提升复核的民主、公正性。
其次是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了群众负担。事故处理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时常引发争议和质疑。此次新规明文确定,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谁决定谁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而且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检验、鉴定费用也应由交警部门“买单”。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严禁交警指定扣车停车场,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扣车腐败”,杜绝“天价拖车”乱象。
再则是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事故现场清理不及时,很容易导致拥堵,造成二次事故。为此,新规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提出了“先撤离、再处理”的处理原则,支持当事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和信息化渠道处理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并且确认了对一些简单无异议的事故,经当事人申请可适用新的“快速处理”程序。
最后是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公正是事故处理和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而公开透明则是最好的“防腐剂”。新规明确指出要扩大推行“事故认定书上网”,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并要求交警处理事故应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强调应严打交通肇事逃逸,对群死群伤事故开展调查追责,这也有利于震慑逃逸犯罪和强化事故预防。
可见,新的“程序规定”在很多方面确实是亮点纷呈、改进颇多。当然,“良法还须善治”,只有将新规贯彻执行到位,才能实现交通事故处理更加公正、高效和便民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