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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意外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尚庆彩

  一、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

  2017年4月1日,崔某去机场接朋友,由于其车辆正在维修,于是向邻居蒋某借用其轿车。崔某接到朋友在返回途中,因速度较快,正避让对向行驶的车辆时,不慎撞倒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李某,造成李某受重伤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0万余元,交警认为崔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崔某、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法院认为崔某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车辆时并未醉酒,且所借车辆也未存在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告蒋某作为车辆出借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崔某负担。

  【解答】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最烦恼的事情不是修车,也不是保养,而是借车。一般会找你借车的大都是比较相熟的朋友,借还是不借是一个大问题。借吧,怕剐蹭;不借吧,又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实际上,随意借车给他人,要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主要是指其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

  之所以要车主承担过错责任,是因为车主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车仍然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仍应承担一些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借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是否会存在危险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注意义务,当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判决蒋某不承担责任,一是因为借车的崔某具备驾驶能力;二是车辆本身不存在隐患,比如保险齐全,车辆没有故障等。

  因此,借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看看自己是否会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借出去,也不是什么人的车都能去借。一般情况下,车辆存在隐患时、借车人没驾照或者是未成年人时,以及借车不能安全驾驶,比如喝酒、吸毒之后等,车主都不能借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摊上官司,成为被告。

  二、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

  【案例】

  2017年7月的某天上午,吴大爷在一个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过马路。因远远看到是绿灯,吴大爷便加快了脚步,但就是吴大爷走到马路中央时绿灯变成了红灯,这时吴大爷更是抓紧时间急跑起来,结果被从右侧行驶的汽车撞伤,导致颅骨受伤,致使身体偏瘫,治疗费高达20多万。随后吴大爷将驾驶司机赵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大爷在绿灯还是两秒结束时,走到了道路中间的隔离带,当他前方出现红灯时,他没有停留在隔离带,而是加速猛跑过去,结果导致被撞,而且当时司机赵某并没有超速及其他违法驾驶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司机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各赔偿原告吴大爷7万余元。

  【解答】

  现在,社会上闯红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被誉为“中国式过马路”。很多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没有看信号灯的习惯,经常是看到没车就认为可以过马路了,殊不知危险经常发生在不经意间。尤其是最后几秒闯红灯最危险,行人觉得闯红灯能过去,而机动车驾驶员觉得加速就能过去,这样最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也有一些人认为反正车撞到自己会赔钱,开车的人不敢撞行人,所以在红灯时也大摇大摆地过马路。

  目前,对于行人闯红灯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不存在超速、没有避让行人等情况,一般是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非常小,甚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不超过10%责任的情况也不多见。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主旨偏向保护弱者,也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此交警经常会找出一些理由,比如没有恰当处置事故、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等,提高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当然,如果机动车存在违法驾驶行为,没有避让行人,驾驶员要承担主要责任,一般在70%~80%之间,如有酒驾、毒驾情况的,当然由驾驶员负全责。

  在赔偿的时候,根据机动车的投保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没有投保交强险的,驾驶员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驾驶员自己赔偿;(3)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如果驾驶员是次要责任,一般驾驶员不用再掏腰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行人因自己闯红灯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可能会构成交通事故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就近闯红灯,从非人行通道横过到马路对面。恰逢摩托车驾驶员经过,结果躲闪不及,撞上旁边房屋,不仅导致摩托车受损,且驾驶员也因受伤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行人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仅是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即便是行人,只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对于行人来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生命可贵、健康重要,切勿以血肉之身躯对抗汽车的钢铁之躯。

  三、买卖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案例】

  张某于2016年12月从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张某已支付车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车辆未过户。2017年2月份,张某酒后驾驶该车,途中与行人徐某碰撞,致徐某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徐某将张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原车主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车主张某应承担原告人身损害等经济损失6.6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解答】

  生活中,在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并且已交付对方使用,但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经常发生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此时,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原车主和车辆实际使用人之间经常扯皮,分不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对此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既不能实际支配该车,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所以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般理解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在此案张某和李某的机动车买卖法律关系中,虽然车辆未经登记,但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为张某。因此,法院判决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栏目责编: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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