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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做到“四强化四提升”
 
◎赵 超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成效和作用发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使人大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人大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要适应新常态、新形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强化“四种意识”,提升“四种能力”。

  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把握大局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角,理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只有这样,才能在大事大非面前经得住考验,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在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时,才会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畏、心中有戒,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积极主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学习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每一项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广博的知识,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具备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这是履职之本和能力之源,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对党的政策理论学习,自觉运用党的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律、特点和原则,这样才能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强化宗旨意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力争用自己的勤劳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方面要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利用自身联系面广、群众基础好、号召力强的优势,深入群众中间,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把党的方针政策向群众宣讲到位、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把法律法规向群众解释到位,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以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空间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群众能力。要带着一种与群众血肉相连的情感,眼睛向下看、步子向下迈、身子向下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真正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反映出来,使党和政府作出“民意最大公约数”的政策主张。对于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拿出“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纳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视野,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

  强化自律意识,提升正己修身能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代表中的代表”,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大常委会的形象和声誉,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自律意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八项规定”等,秉持“归咎于身、刻己自责”的解剖精神,时常检点自身是否错位或破戒,从而守住细节、管住小节,做到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手握戒尺、心存敬畏。要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人大常委会各项规则制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履行职权、决定事项,并自觉服从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优良作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把自己担负的工作做好,从而无愧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大常委会)

栏目责编: 马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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