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是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更是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代表建议功能的最大化,不断探索实践,严把四关,突出四有,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不断提升。
严把建议提出关,确保建议内容有高质量
“打铁还需自身硬”,代表建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建议办理的实际效果。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议陈述不清、不能准确表达意图,缺乏事实根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掺杂个人利益因素、不能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本无法落实等情况。为提高代表建议的提出质量,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源头抓起,在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增强人大代表责任意识、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注重培训提高。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将人大代表如何提出建议、提好建议作为对代表进行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辅导讲座、连任人大代表经验介绍、优秀建议范本借鉴等形式,帮助人大代表了解和掌握提出建议的基本要求和注意的问题,为人大代表提出规范的高质量建议奠定基础。
二是注重渠道拓展。朝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畅通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建立了完善的公示、通报、听政、列席、互动、反馈等一系列制度,定期为人大代表印文件、发公报、订杂志、传资料,广泛开展视察、调研、评议活动,利用电子联络平台在群众、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三方之间展开更方便快捷的沟通互动,为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注重审核把关。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各类建议认真审查把关,对陈述不清、不能准确表达意图,内容庞杂、要求不够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帮助人大代表进行修改完善;对有悖国家政策法律或脱离实际的建议,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沟通、解释说明,劝其收回,为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审查把关。
四是注重激励保障。朝阳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优秀建议评选交流活动,表彰优秀、查找不足、汲取经验;不断完善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将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情况,作为代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条件,以此激发人大代表多提建议、提好建议的积极性。
严把建议交办关,确保建议办理有严规范
交办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基础。代表建议最终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办工作是否严肃认真。为此,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在交办环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分类整理,明确拟办意见。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容庞杂,包罗万象。每年建议交办前,县人大常委会都要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核实有关情况,为每一份代表建议建立办理档案,明确提出拟办方案和拟办意见,力求使每个建议做到案由鲜明、案据充分、书写规范、建议合理,为做好交办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合理确定承办单位,明确承办主体。为做到合理确定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主动与“一府一委两院”进行沟通联系,共同研究每项建议的内容,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意图,明确承办主体,防止建议被“张冠李戴”,影响建议的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确定好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并明确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职责,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影响建议办理效果。
三是开好建议交办会,明确承办责任。代表建议拟办方案和拟办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及时组织召开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做好承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交办会上,通报上一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彰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交流承办工作经验,对做好承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安排重点承办单位进行表态承诺,以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有利于代表建议办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把建议督办关,确保协调督办有好机制
朝阳县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办理作为人大的一项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促使承办单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用力气,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和完善有关办理制度和办理程序,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检查、答复、反馈、时限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用制度规范办理行为,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使建议办理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针对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数量多、内容广、范围大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在搞好整体推进、开展日常督导检查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以点带面。每年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对收集到的代表建议进行筛选梳理、研究论证,拟定出一批重点督办的建议。根据建议所提内容,明确督办主体,落实督办责任,实行主任会议集中督办、分管主任领衔督办、对口工作部门直接督办、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等分层分级督办,通过联合检查、集中督查、专题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严把责任关、进度关、质量关,做到任务、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注重互动,强化沟通协调。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要求各承办单位实行开门办理,主动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办理前,主动走访人大代表,了解真实意图,共商办理方案;办理中,及时向人大代表汇报办理进度,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办理后,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办理结果,征求人大代表的答复意见。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加强与提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督办代表建议与人大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邀请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参加相关课题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开展人大代表与政府负责人双向约见活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征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意见。
严把建议反馈关,确保问题解决有真成效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来的,承办单位重视与否、办理效果如何、办理质量高低应由人大代表来评判。朝阳县人大常委会严把建议办理反馈关,对已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回头看”,督促承办单位努力在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避免过了时限,问题再现。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对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区分不同情况,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作出解释说明,以维护代表建议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和建议承办“大户”走访调研,对办理情况再次检查督导,确保代表建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将“一府一委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为重要议题,集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通过网站对社会公布,开展先进承办单位评比表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各种激励措施,不断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和创新建议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形成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增强办理实效。
朝阳县人大常委会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努力把代表建议的“有益之言”转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实现了由单纯办理建议向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转变。特别是督促代表建议的承办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做好部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在安排下年工作的时候,尽可能地采纳和吸收代表通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之后提出的意见,真正使办理过程成为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创新思路谋发展的过程。(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