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河流域源远流长,是河北省第一大河,全省北部和东部地区的主要水源。全长888公里,沿途接纳众多支流,在唐山境内流经迁西、迁安、滦县、滦南、乐亭5个县市区,绵延228公里注入渤海。著名的引滦入津工程,将滔滔滦河水引入天津,缓解了城市供水困难,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上千年来,滦河像一位慈祥的母亲哺育着沿河两岸儿女。而近年来因不良经济利益驱动,母亲河正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如何拯救母亲河、保护她的生态环境健康?唐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大局,以全省协同推进河湖长制检察监督活动为契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实现了多赢共赢,收到了良好监督效果。
●案发初查
2018年4月初,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在提前介入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夏某自2017年年初即伙同他人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情况下,私自开采滦河流域水面下的河砂,涉案价值数十万元。考虑到案件存在国有资源流失和河道受损的情形,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侦监部门在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本院民行部门,民行部门随即展开了初步调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从非法采矿刑事案情和滦河环境公益受损线索着手,多次到案发现场勘验查访,巡视了河道内十余个采砂场,调取各类书证十余份,询问当事人二十余人次,拍摄影像资料,固定相关证据,查看违法建筑、违法采砂现状,并到县水务局、滦河大堤管理所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一步摸排案情。经了解发现,滦河河道内多年来时有非法盗采滥采河砂,随意堆弃剥岩体、尾矿砂,违法修建建筑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滦河生态造成了损害,成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痼疾。初查结果上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后,立即引起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全市公益诉讼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周密部署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智慧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不仅多次专门调度听取案情汇报,还亲赴河道现场实地考察,与滦南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座谈,先后责成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派员到现场巡河调查核实案情、指导侦查取证、同步跟进督导。在全面综合掌握整体情况后,赵智慧明确指示,要树立正确的办案监督理念,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唐山市委生态唐山建设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规范滦河环境监管为突破口,强化一体化协作办案机制,在依法打击涉河违法犯罪的同时,实现有效保护、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的双赢多赢共赢。随后,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立即采取行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晓辉为组长的滦河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深入一线全程指挥办案。同时,滦南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县委成立了滦河生态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精锐力量聚焦排查问题隐患,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各方面力量优势互补,保证了调查取证工作质效,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2018年4月底,滦南县打响滦河流域生态治理第一枪。短短一个月,一举打掉2个非法采砂场,依法对采砂机具设备进行了毁坏性拆除。公安机关立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人;拆除采砂船54艘,公安机关扣押4艘,打击和整治工作初战告捷。
●检察建议
为了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根治破坏滦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良性、长效治理,2018年6月中旬,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再次积极响应全市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南水北山中土地、危险废物黑作坊”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部署,经深入分析滦河流域违法犯罪类案件特点和河域监管共性问题,又充分听取政府部门意见后,对该县涉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一步筛选甄别,于6月22日向县政府水务部门制发了依法、正确履职的检察建议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其坚持问题导向,自我加压,全力推进滦河生态修复工作;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制止、处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治理受损河道,确保滦河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该检察建议得到滦南县委书记艾文志的书面肯定批示:检察建议有力推动各行政职能部门执法的规范化,落实好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求各部门立即贯彻落实。
●整改效果
滦南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优势,成立了以政府、公安、检察、水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滦河生态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充分运用一体化司法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分组调查取证、个别谈话、联合约谈等方式,督导相关责任人正确理解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敦促违法当事人及时整改,主动清除拦河横埝,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开展禁采区回填等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截至7月底,共摸排各类破坏滦河生态环境问题线索19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拆除各种设备100余台套,整理堤岸5公里,禁采区回填50余万方;5条拦河横埝已清除3条,其余2条正在收尾,主要生产用35处违建已经全部拆除,烘干砂场主厂房和生产设备拆除90%;堆弃尾矿砂清除70%,剥岩体清除60%,预计在2个月内完成清除任务,并将发现的各类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至此,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的滦河河道治理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解决。
●树立范本
唐山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注重引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新监督理念和方法,不单纯追求检察监督的作用和成绩,而是首先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最终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与维护生态、护航经济的多方共赢,取得良好成效。此外,唐山检察机关还在全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率先行动,与市河湖长办达成会签《关于协同推进全市河湖长制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共识,并深入落实京津冀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在深度治理滦河生态环境的共同目标下,以滦南域河段治理为切入点,市县两级联手首先打破区划界限,主动加强与秦皇岛市县检察机关的司法执法联动,争取形成对滦河水域的共管综治,降低执法成本,加大执法质效,成为解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的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