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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深陷欲望深渊
 
◎郭红敏

  政坛不倒翁边腐边升

  2016年4月19日,经商丘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时任商丘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商丘市外事侨务办主任杨华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并实施“两规”措施。两天后的4月21日,商丘市纪委网站消息称,杨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杨华的黯然落马,在商丘市官场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同僚眼中,在官场历练40多年的杨华,有魄力,工作能力强,善交际,有儒雅之风。案发时,他担任几个“一把手”职务,是商丘官场的不倒翁。

  杨华出生于河南省永城,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98年2月,39岁的杨华任商丘市睢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8月以后任夏邑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商丘市人才办主任,商丘市规划局局长,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任商丘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5年8月兼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2016年6月1日,杨华被免去商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商丘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6年12月,河南省纪委网站消息称,杨华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及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利润;违反群众纪律,在任市规划局局长期间,违规干预规划执法活动,致使违法建筑建成使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权利及正常生活,引发群众上访;违反工作纪律,在任夏邑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期间,执纪违纪、压案不查;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给予对方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2016年12月6日,杨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6月12日,商丘市纪委发布了杨华案《剖析》。商丘市纪委认为,杨华每一次职务升迁,都会有违纪违法事实尾随而至。杨华的职务升迁史,就是其一部思想滑坡,党性缺失,道德沦丧,自取灭亡的堕落史。

  2018年7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杨华贪污、受贿、伪造身份证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杨华蜕化变质、疯狂敛财、大搞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的的过程。

  索贿为情妇装修房屋

  任职期间,杨华不是想着怎样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是绞尽脑汁想着如何捞钱。

  1998年,经商丘市睢阳区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由政府出资,在辖区内筹建商丘市摩托车大世界,并成立商丘市摩托车大世界工程筹建指挥部(以下简称“筹建指挥部”),时任睢阳区委组织部长的杨华被任命为筹建指挥部指挥长,睢阳区委组织副部长孟某为成员,抽调时任睢阳区财政局基建股副股长的朱某为筹建指挥部财务负责人,睢阳区建设局规划办工作人员陈某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商丘市摩托车大世界项目,位于三角地带,为商住综合楼,一、二层为商用,三至五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是睢阳区人民政府1999年重点项目。1999年7月份,筹建指挥部未经招标即与睢阳区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承建此项目的全部附属工程。杨华安排睢阳区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将公司承建的工程交由杨华的干弟弟宋某施工。2000年8月份,宋某承建的工程竣工。

  2000年12月份,在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杨华指使宋某、张某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财务负责人朱某、预算员尚某、工程质量监督人陈某等人认为虚增工程量太大,不敢签字,杨华就召集朱某等人开会并做出安排。此后,宋某、张某与升任筹建指挥部副指挥长的孟某、陈某、尚某等人,采取伪造《工程洽商变更记录》的手段虚增工程量,完成结算后报请决算并获得批准。

  2002年12月,筹建指挥部与宋某结清工程款1255.22万元,其中现金支付444.75万元,用41套门面房抵付工程款752.12万元,用12套住宅房抵付工程款58.35万元。为了感谢杨华给自己拉来的这单大活,2000年11月份,宋某将22间门面房送给杨华。

  根据杨华安排,宋某于2003年、2006年将价值383.37万元的22间门面房的产权登记在杨华的外甥女谢某名下,房产证由宋某保管。2016年7月,经司法鉴定,该项目实际工程造价为963.56万元,虚增造价为291.66万元。杨华除去通过虚增工程量贪污291.66万元外,多出的91.71万元是其受贿所得。

  经二审法院认定,1998年至2016年,杨华利用其担任睢阳区委组织部长、夏邑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商丘市规划局局长、商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88万余元。

  其中,2009年至2012年,杨华利用担任商丘市规划局局长,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4万元。

  手握实权的杨华,与风姿绰约的商丘市某单位工作人员赵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博得情人欢心,杨华向他人索取30万元为赵某装修房屋。

  商丘某置业公司在商丘市区开发有两个小区,公司在申办规划许可证、施工放线等方面,得到了杨华的帮助。为了报答杨华,公司负责人汤某送给他现金20万元和一套价值3万元的红木茶桌。

  但是,欲壑难填的杨华,让汤某出资30万元为其情妇赵某装修位于商丘市某小区内的住宅。房屋装修后,杨华为规避查处,让汤某提供装修款收据。2011年10月6日,汤某让公司副总曹某写了一张收到装修款30万元的收据交给杨华,杨华又转给赵某。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杨华还多次收受汤某送来的礼金5.5万元。

  2015年7月份,杨华得知汤某被河南省纪委双规后,便与赵某商议退装修款,杨华拿出20万元交给赵某,赵某拿出10万元,赵某将30万元装修款退给了曹某。

  索取项目利润1600多万

  作为一名身担反腐重任的县纪委书记,杨华不是深挖案件线索,全力查办违纪案件,而是为被举报的官员通风报信,帮其逃避查处。

  2003年至2007年,杨华在任夏邑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期间,有人举报夏邑县人民医院院长隋某、县卫生局局长王某、何营乡党委书记夏某、孔庄乡党委书记胡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业庙乡党委书记张某、城关镇党委书记李某有违纪问题。

  杨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上述被举报人提供帮助。在杨其庇护下,上述人员的举报件未被调查处理。杨华这样做的目的是借机敛财。果不其然,众人皆念其好,用金钱进行回报。隋某等7人共向他行贿27.8万元。

  调离夏邑县后,杨华念念不忘这个让他尝到权力带来甜头的的省级贫困县。

  2007年11月,时任商丘市人才办主任的杨华,决定同其表弟陈某、干兄弟宋某以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共同出资1835万元,合伙开发夏邑县某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占地101.53亩,总建筑面积为183448.5平方米。

  这次,杨华披挂上阵,直接参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销售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掩人耳目,杨华多次以他人名义借款投资该项目并获取该项目利润。经查证,杨华在该项目中实际出资620万元,占股比例为33.787%,获取巨额利润3000余万元。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的项目谋取利益,然后再从中分得一杯羹,这是杨华敛财的手段之一。在他看来,收亲属的钱风险小,即使出事也好订立攻守同盟。

  2010年至2013年,杨华在任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商丘市政府秘书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侄女女婿卢某、外甥窦某在商丘市出资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资质、土地竞拍、规划和人防及住建审批、商品房团购等事项提供了不少帮助。杨华通过其女儿杨某收受卢某、窦某送的一辆价值50万元的宝马轿车。

  杨华认为,在自己的鼎力帮助和积极运作下,卢某、窦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获得了不菲的利润,就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他狮子大开口,向卢某、窦某索要该项目利润的三分之一。后来,卢某、窦某按照杨华的要求,将项目利润中的1300万元,转投到杨华运作的商丘市甲置业公司开发的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此外,杨华按照索要的利润分成比例,从卢某、窦某开发的项目中分得现金100万元,分得两套价值合计80.4万元的商品房等,此外还有以其他名义获得的80万元。就这样,杨华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上述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0多万元。

  无利不起早,明目张胆地伸手索要是杨华的一贯作风。他担任商丘市规划局局长时,应商丘市乙置业公司实际控股人卢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项目提供帮助。2012年,杨华欲购买该小区一套房产,他提出让卢某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卢某答应待他付清房款后再返还给他30万元。杨华全款购得该房产后,见卢某迟迟不退款,便于当年年底以暗示的方法让他退款,最终卢某退还杨华现金30万元。

  借下属职务晋升受贿和向下属单位索贿,是杨华捞钱的另一个渠道。2009年至2012年,杨华在任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下属吴某礼金4.5万元;向对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的胡某索取现金20万元;收受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机构——商丘市规划勘测建筑设计院院长张某以单位名义所送礼金10.5万元,另以出国考察为名向该设计院索取1万美元。杨华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单位共计41.5万余元。

  为转赃款伪造身份证

  靠非法手段敛取这么多钱财,如何处置让杨华费了一番心思。如果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和妻子名下,容易露馅,登记在亲属等人名下,手续繁琐,将来处理起来也麻烦。为了转移赃款和方便自己购买商品房,杨华想到了伪造身份证这个方法。

  2008年4月23日,杨华通过关系,用本人照片虚构“陈思恩”身份信息,在商丘市公安局东方派出所办理户籍,后取得身份证号码为“412301196201216296”的居民身份证。

  2010年3月1日,杨华用骗领的“陈思恩”居民身份证,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房产并办理房产登记。期间,杨华用“陈思恩”的居民身份证在农行、中国银行办理开卡、结算等业务。

  时间长了,害怕事情败露,2015年8月5日,时任商丘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的杨华,通过公安机关将“陈思恩”的户籍注销删除。

  2011年9月19日,杨华故伎重演,以其本人的照片,虚构“陈正”的身份信息,在夏邑县公安局杨集派出所办理户籍,后取得身份证号为“412326196206164576”的居民身份证。2012年7月份,杨华用骗领的“陈正”居民身份证在海南省保亭县签订购房合同。2012年12月12日,时任商丘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的杨华通过公安机关将“陈正”的户籍注销删除。

  杨华自以为这样做滴水不漏,可结果还是东窗事发。

  2016年10月18日,杨华因涉嫌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商丘市睢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同年12月24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被逮捕。睢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杨华犯贪污罪、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睢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291万余元,数额巨大;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杨华提供虚假信息在公安机关办理户籍,骗领居民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破坏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社会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2018年4月10日,睢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杨华所退赃款225万元、依法扣押的宝马轿车一辆、红木茶桌一套,由办案机关没收,上缴国库;杨华没有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由办案机关继续追缴。

  杨华不服,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18年6月25日,商丘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栏目责编: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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