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中生小旺来说,2016年初冬的那个早上是灰色的,因为,一场车祸改变了他的人生。周一的清晨,小旺像往日一样骑车去上学,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时小旺是正常骑行,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而一辆大卡车却像失控的野马一般,径直朝他撞来,小旺根本来不及反应,就倒在了车轮之下。路人见到发生交通事故赶紧报警,小旺的邻居目睹了车祸的惨状,赶紧打电话给小旺父亲。小旺的父母赶紧来到现场,却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早上还是生龙活虎的儿子现在倒在血泊中,头部受到了撞击,面部已经血肉模糊。救护车到来之后,把小旺送进了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车祸的后果是严重的,小旺在车祸中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脑震荡。经医院全力抢救,小旺的生命是保住了,但身体的治疗和恢复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卡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后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了理赔,小旺很快就拿到了肇事方送来的几万元医疗费和部分经济损失赔偿。
几个月后,小旺出院了。按说这事应该到此为止了,因为小旺已经出院,各项经济损失也赔偿到位,双方就该没有任何瓜葛了。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这场事故有了后续问题。
原来,小旺在出车祸之前是学校的高材生,学习成绩优异,前途不可限量。然而,自从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了一个令小旺和家长都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那就是小旺在遭车祸后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这让小旺和父母都一时不知所措。车祸发生前,小旺虽是初中生的年龄,却由于成绩优异、智力超常而得以进入高中部特招班,成绩在年级一直名列前茅。受伤后,小旺不但身体元气大伤,还经常觉得头痛、烦躁、记忆力下降,性格也发生了变化。平时性格温和的他,渐渐地与同学疏远了,甚至和父母也出现沟通障碍。由于脑部受伤住院,耽误功课较多,小旺的成绩大幅下降,从全年级前十几名降到了百名之后。虽然小旺努力补习功课,但是经常觉得智力水平大不如前,时常有力不从心之感。这让小旺感觉异常沮丧,精神也有些抑郁。小旺所在的学校也认为,因小旺受伤耽误了大量的学业,需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补课,如学习进度和成绩仍然跟不上,小旺就不得不面对重读的尴尬局面,这对小旺和家人的打击很大。为此,小旺一家失去了往日的和谐欢乐,一家人都郁郁寡欢。但是,小旺的父母知道,无论怎样都要正视现实,努力补课,挽回失去的损失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小旺的妈妈精心照顾小旺的饮食起居,同时,又替他报了一些课外班,想尽早让小旺赶上学习进度。接下来的日子里,一家人都为小旺的学习和身体情况揪心不已。小旺既需要补养身体,又要支付高额的补习费。这些都给小旺父母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一家人生活在苦恼之中。
面对车祸带来的这一“后遗症”,小旺和家人觉得这车祸的纠纷还不能算完。肇事方虽然赔偿了车祸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但这精神上的损失和打击谁来赔偿呢?而从孩子目前的情况看,这起车祸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远远要严重于经济损失。为此,小旺的父母又找到了肇事方,要求赔偿一些精神损失。但这个要求当即就被对方一口回绝。理由很简单,该赔的我们都赔了,事情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了,现在你们又来找后账,算是怎么一回事呢?出了一个车祸,难道还要我们一辈子都没完没了地赔偿下去不成?一边是对方强硬的回绝,一边是孩子和家庭的精神痛苦,小旺和家人没有办法,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了。小旺在家人的帮助下,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在经济赔偿之外,再追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开庭审理此案时,肇事方的情绪很激动,因为他们觉得精神赔偿的要求太离谱,小旺和家长的做法太过份。他们认为,车祸是我们负全部责任,我们承认,伤到了孩子是我们不对,我们承担一切医疗费用是理所应当。正因为如此,在车祸损失的赔偿上,我们二话没说,孩子住院看病说要多少钱,我们就给多少钱,我们是有承担责任的诚意和具体行动的。但是,我们没想到,赔偿完毕后,小旺一家人还提出额外的精神损失费,这就属于无理要求。该我们赔偿的,我们会不打折扣地履行赔偿义务。像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就是我们应当承担的,我们也积极地给付了小旺一家;对于其他不属于我们的责任,我们也不会承担。我们之所以积极尽快赔偿,就是想得到尽快解决事情的结果,然而,我们这样的诚意,换来的是没完没了的要求。我们想不通,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无理要求。
小旺的父母认为,我们也不想没完没了,但孩子车祸后的成绩大幅下降,精神极度萎靡,是谁都没想到的。现在问题出现了,不能因为经济赔偿已经赔偿完了,我们就不能再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些情况是新发生的,当初要求赔偿时我们没有把遗留的问题考虑周全,对于车祸给孩子造成的后遗症,我们还是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的。孩子确实因车祸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我们为什么不能提出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呢?纠纷当然一次性解决为好,但如果一次性没有解决彻底,再次请求解决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我们坚持要求肇事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在接手此案后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法律没有规定在纠纷中必须一次性解决全部问题,发生新的损害,受害方可以再次提出诉求。只要主张合法合理,法院就可以支持。据此法官指出,肇事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期内,因此,肇事方用保险金赔偿了小旺5万元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肇事方对小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后,受害人小旺又出现了成绩急剧下滑的新情况,并因此受到精神伤害。小旺作为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求学的关键时期,在事故中颅脑遭受损伤,对其生活、学习以及身体的健康成长,均有严重影响。由于小旺确实因车祸受到了精神伤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小旺及家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肇事方应该依法给付。
最后,法院认为,车祸在给小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精神伤害,因此肇事方不但应该赔偿经济损失,还应对小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最后法院支持了小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肇事方赔偿小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