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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释法说理”促进司法公正
 
◎郑浣

  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是检察机关主动公开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扩大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主要桥梁,其作用不言而喻。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检务公开的形式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笔者根据近几年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制度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以来的情况谈以下几点感受。

  一、“释法说理”工作取得一定效果

  灵寿县检察院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创新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2016年,该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通报了职务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了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法律文书说理;同年,该院与电视台合作举办《检察官说法》栏目,挑选各业务科室经典案例进行释法说理。2017年,该院与县普法办、县电视台共同创办《以案释法》栏目,检察官对近两年来村民屡被骗钱的案列进行了详细解说。在高检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检察开放日中,该院将未检科实际案例作为原型让学生们进行法庭模拟,通过新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是该院向执法透明、检务透明迈出的一大步。

  二是扩大范围开展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近两年来,该院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共同组成女子宣讲团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利用特殊节假日到集市、乡镇、学校进行法治宣讲,以鲜活的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2018年9月刚刚结束的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木兰有约”宣讲活动赢得了石家庄市检察院和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职工的一致赞扬。2018年8月底,最高检下发了关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通知,此次宣讲正是以此为契机,主动出击,将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水源地保护作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督重点,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三是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该院在控申接待来访工作中,积极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诉求联系法律法规知识释法说理的同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解答,做好解决问题的方式、情绪的疏导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各业务科室检察官配合控申等部门开展接访活动,面对面为群众解答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将典型、重大案件信息予以发布,及时有效地传递案件新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知识。

  二、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亟需改善

  从相关情况看,目前灵寿县检察院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模糊,对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基层院处于检察工作的最前沿,工作千头万绪,办案任务繁重,由于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检察官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对其内涵缺乏深刻理解,把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宣传;其次,部分业务科室入额检察官认为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是非办案业务工作,办好案子才是干好工作,与自己无关;最后,司法辅助人员普遍存在着“谁入额,谁办案,谁释法”的不正确思想,认为该工作是入额检察官的事情,自己只是司法辅助人员,不属于自己工作范畴。

  2.工作被动应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从目前该院工作情况看,由于存在着上述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因而个别检察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主观能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消极,被动应付,选取案例不典型,说法析理不到位,以案释法缺 “地气”,释法针对性不强,实效性大打折扣。

  3.释法说理形式单一,效果难以突显。根据高检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但是根据该院实际情况,其他形式的释法说理很难进行,普遍就是采用书面的形式,比如不批捕文书说理工作,其科室没有采取让社会公众更为知晓的形式进行,只是单一的将文书放在检务大厅的触摸屏上,使用率非常低,不利于文书说理工作的开展。

  4.缺乏考评激励机制,造成工作动力不足。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周密严谨的激励机制不仅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促进工作全面发展,而且能提高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动力。从目前现实情况看,该院还没有制定此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这就会影响检察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此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顺畅开展。

  三、多措并举推进“释法说理”工作

  开展检察官释法说理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而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全体检察人员的不懈努力。

  1.立足业务岗位,结合本职工作,紧密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检察官的职责使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释法规定)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细化以案释法做了明确规定,为检察官开展以案释法提供了工作指南。作为基层检院检察人员来说,要在日常的司法办案中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立足工作岗位,结合本职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以案释法,对刑事、民行等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应当结合所办个案,针对特定对象,严格遵守释法规定有关原则和程序,进行办案释法。二是对预防、控申信访等部门,应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释法规定,本着灵活务实的原则,适时开展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注重普法效果。三是紧密协作,密切配合。检察环节以案释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离不开各业务部门、各位检察人员的协作配合。因此,各部门和检察人员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中应当有协作意识、配合意识和整体意识,绝不能把此项工作看成是一家之事、一人之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齐心协力将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四是在日常的以案释法工作中,无论是入额检察官还是非员额检察人员,都要以讲政治、顾大局为中心,以工作需要为第一,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绝不能因是否入额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贴近性,选取典型案例,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实效。开展检察环节以案释法,目的是通过检察官利用办案环节深入解读法律,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并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这项工作的成效取决于释法者的工作主动性、工作的贴近性和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因而,检察人员应当将此工作与办案工作同部署、同对待、同落实,要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要在日常司法办案中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声,关注民意,问需于民,使以案释法工作真正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释法说理内容既要有涉及实体法律适用的案例,也要有涉及法律程序运用的案例,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释法案例的选取上要注意突出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以群众关切关注的案例释法,用身边案例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增加培训课程,提升综合素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该项工作属于法治宣传的一部分,但它不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宣传。它是一项知识密集性工作,需要检察人员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办案程序和法律适用等作出法律解析,阐明法理和情理,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加强其对自身行为法律责任的认知。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检察人员不仅要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有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娴熟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口才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检察人员以案释法能力的培训,采取聘请专家授课、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编发宣讲示范案例等形式,多种途径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培训工作。通过有效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养,提高运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基层院以案释法工作要想取得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就必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考评指标,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固化责任意识;不设置鸡肋型指标,不搞指标崇拜,不搞数字攀比,真正让考评指标发挥积极的导向促进作用;同时,还应当依据释法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建立以案释法激励机制,通过评选以案释法优秀案例、以案释法优秀工作者等举措,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作者单位: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栏目责编: 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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