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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尽孝被判刑”是面镜子
 
◎高国春

  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80岁的贫困户张某独自死在家中。老人的4女1子共5名子女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2018年9月13日,平武县法院一审判决其儿子张某有期徒刑2年,其他4个女儿也都获刑。

  子女不履行看护父母的义务,导致独居老人死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像是一面镜子,值得天下做儿女的经常照照。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令人遗憾的是,子女不孝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时下,子女孝顺方面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尽孝只是停留在物质方面。有的除了给老人生活费之外,很少问寒问暖、体贴关爱;有的认为老人思想落后,或是嫌老人啰嗦,不愿与他们进行情感交流。不少老人面对的凄凉晚景是“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孝经》中早有所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我国古代,哪个县要是发现一个逆子,县长要把城墙砍去一角。为什么,他没有教育好这一方百姓,以示忏悔、以此警示。一个社会把孝如此公约、如此维护,哪一个儿女还敢不孝敬父母呢?因此,自古以来,我国涌现出许许多多尊老敬老方面的典型。元代秀才郭居敬编著的先贤《二十四孝》,书中刘恒亲尝汤药、子路百里负米、王祥卧冰求鲤等,事迹感天动地。

  华夏文明生生不息,民族精神薪火相传。尊老爱亲是人类道德情感的基础。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始。孝敬老人历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被人们当做基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光辉灿烂的历史长河中,尊老爱亲始终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是一个人品德形成的基石,是一代代繁衍生息的精神基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精神文明的最佳体现。尊老爱亲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内涵最深、包容最广、影响力最大、渗透力最强,可以说尊老爱亲一直是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千经万典,均有记载,皆有所言。

  时代脚步川流不息,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在当今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虽然时代变了,环境变了,孝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敬老孝亲做人的根本,永远都不会改变。古代典籍《礼记》中曾子曰:“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在曾子看来,最基本的孝是物质上的奉养,而孝的最高境界,则是在言语、行为、内心等方面都做到尊敬老人。谢觉哉也曾说过:“养父母,不只是给他们穿吃、不冻不饿而已,还要有亲爱的诚意和敬意,使老人们感到愉快。”如今,经济上的赡养不再是衡量子女孝与不孝的惟一标准,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热衷于带给老人健康快乐的心情成了新一代孝道的标准。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照顾。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据此,对于不履行看望义务的子女,老年人可以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也会受理和判决。

  时下,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禽兽尚知感恩,何况人乎?有道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光阴似箭,孝敬老人就当从现在做起。别等回过神来,想起要好好尽孝的时候,父母可能早已步履蹒跚,甚至失去记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因此,趁老人健在时,天下儿女要及时行孝、多尽孝心。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月无情人有情。愿天下的儿女们以“5个儿女不尽孝被判刑”为镜,自觉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好好地孝顺父母,切实让每位老人都能幸福地特别是精神愉悦地安度晚年。

栏目责编: 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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