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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司党委书记的腐败路
 
◎殷晓章 孙保山

  铁路事故后走马上任青藏铁路公司

  徐双永,2007年4月至12月任兰渝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渝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兼兰州铁路局副局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兰渝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兰州铁路局副局长,2011年12月任兰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兰州铁路局副局长。

  2013年10月23日,青藏铁路格尔木站发生列车相撞事故,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为严肃纪律,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研究决定,撤销青藏铁路公司(青藏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包楚雄、党委书记王新文现任职务,任命王忠玉为青藏铁路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任命徐双永为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

  对于青藏铁路公司,徐双永并不陌生。2007年4月以前,他曾任青藏铁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在建设兰渝铁路期间作出一定贡献的徐双永,这次得以擢升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

  2014年11月19日,徐双永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抓获,12月11日被逮捕。随后,官方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双永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任职兰渝公司总经理期间大肆敛财

  兰渝公司由兰州铁路局、成都铁路局、甘肃投资集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成。公司总经理徐双永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担任工程评标委员会主任,对公司招投标工作承担组织、监督、管理职责。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七局”)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为完善市场竞争战略格局,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

  2008年下半年,中铁七局总经理刘某为中标兰渝铁路建设工程,找到时任兰渝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双永。刘某与徐双永是同学关系,见面后刘某直奔主题。徐双永让刘某找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大焕协商,就说他们是同学关系,跟他们组成联合体,中标的机会就大。刘某找到郭大焕,表达了中铁七局希望和中隧集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意见。

  2009年1月7日,兰渝公司发布新建兰渝铁路夏官营至广元段(即第三标段)土建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根据公告,第三标段允许公司联合投标。在中国中铁公司副总裁白某及徐双永协调下,中铁七局和中隧集团组成联合体投标。

  按中隧集团与中铁七局之前签订的《专业联合协议书》,中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七局三公司”)承担部分桥梁工程,价款约2.9亿元。刘某嫌工程量小,请徐双永出面协调增加工程量。在徐双永与白某的协调下,上述两家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重新签订了《专业联合协议书》。

  联合体于2009年2月16日中标兰渝铁路土建工程第三标段,合同总价为53.3亿元。根据重新签订的《专业联合协议书》和中隧集团投票工程量清单计算,中铁七局三公司在联合体内分得19.3亿元的标的额。

  时任兰渝铁路公司副总经理刘甲证实:兰渝铁路第三标投标前,徐双永特意交代他让中隧集团来干,并让他给评委打招呼,中隧集团与中铁七局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最初,中隧集团不愿意组成联合体,中铁七局总经理刘某与中国中铁公司副总裁白某多次拜访徐双永,后在中国中铁公司和徐双永的协调下双方组成了联合体。中标后,中隧集团给中铁七局的份额少,刘某不愿意,就找徐双永和白某协调,后来在业主方和中国中铁公司的施压下,中隧集团给中铁七局近20个亿的工程份额,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中隧集团原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宋建平、中隧集团经营部原部长南某证言均证实:兰渝铁路项目第二期招标开始后,郭大焕和宋建平多次找徐双永沟通,希望他能帮忙中标,徐双永希望组成联合体投标第三标段,并推荐了中铁七局。兰渝公司组织拟中标单位开会,徐双永说中铁七局的合同数量太少,并划分个比例,让给中铁七局19亿多元的工程量,否则不发中标通知书。宋建平将情况给郭大焕汇报后,给中铁七局增加了工程量。

  中标后不久,刘某去拜访徐双永,并提出给其好处费。深谋远虑的徐双永认为,中铁七局太乱不能要钱。后来,刘某提出给徐双永一部分钱让其炒股,并让徐双永找个没有亲戚关系的人开个账户,拿10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后打到他账户上。徐双永向刘某提供了一个叫“魏某”的个人银行账号。随后,刘某与海外企业负责人丛某联系,让丛某把他掌握的一笔中铁七局未入账的海外工程款10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打入徐双永提供的账户内。丛某遂于2009年10月将兑换的人民币680万元汇入该账户。徐双永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和炒股。

  众多国企高管用金钱攀附财神爷

  兰渝铁路工程让徐双永大发横财,其他几家公司老总也竞相行贿。

  兰渝公司对兰渝铁路进行招标时,中隧集团董事长郭大焕和集团副总、总经济师宋建平(副厅级)多次与时任兰渝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评标委员会主任的徐双永沟通,希望得到徐双永的帮助。评标前,徐双永让兰渝公司副总经理刘甲给公司安质部部长胡某及熟悉的评委打招呼,希望由中隧集团中标兰渝铁路第三标段,并在评标会上发表了倾向性意见,最终中隧集团中标兰渝铁路第三标段。

  为了感谢徐双永的帮助,2009年4月份,郭大焕让宋建平安排集团经营部部长南某准备20万美元现金,郭大焕、宋建平和集团兰渝铁路项目经理戴某一起来到徐双永办公室送给他。徐双永将该款通过黑市兑换成人民币,存入银行和股市中。

  2008年至2013年春节前,徐双永分别收受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董事长孙某以过节费名义所送人民币3万元、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副总经理王某以过节费名义所送人民币4万元、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三局”)副总经理李乙以过节费名义所送人民币6万元、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兰渝项目副指挥长陈某以过节费名义所送人民币3万元、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一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孟某以过节费名义所送人民币4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左右,中铁一局董事长孙某因公司投标兰渝铁路认识了徐双永,每年过春节的时候去拜访徐双永,一共送给他三次钱,每次都是1万元,钱是中铁一局在兰渝铁路的项目部出的。主要是为了表示感谢,希望他给中铁一局关照。中铁十六局兰渝项目副指挥长陈某也是因工作关系认识的徐双永,2010年和2011年春节前去拜访徐双永时,分别送他1万元人民币。2010年5月份,中铁十六局在兰渝项目开现场会期间送徐双永1万元人民币,希望他在工作中给中铁十六局关照,送的钱都是中铁十六局兰渝工程指挥部出的。

  这些“国字号”公司大腕之所以攀附徐双永,是因为徐双永依靠职权让兰渝公司为他们公司创造了价值。

  徐双永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7月19日,兰渝公司分别通知中铁一局中标兰渝第十三标段,中标价为32.6亿元;中铁十局中标兰渝第十四标段,中标价为58.66亿元;中铁二十一局中标兰渝第七标段,中标价为18.15亿元。2009年2月16日,兰渝公司分别通知中铁十三局中标兰渝第四标段,中标价为44.03亿元;中铁十六局中标兰渝第二标段,中标价为35.47亿元。

  受贿者和部分行贿者殊途同归

  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徐双永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双永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00万元、美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36.5万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从被告人住处及办公室内查获现金人民币59.91万元、美元5237元。一审期间,被告人家属退赃人民币773.02万元,赃款全部追回。

  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院据此认定,被告人徐双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宣判后,徐双永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第一起其收受刘某所送行贿款为680万元错误,其只是用刘某个人资金炒股从而分得获利部分,没有将本金据为己有的故意。该68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原判将第三起收受礼金的行为认定为受贿错误,5家单位对其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送礼金的行为属于礼尚往来的正常现象;原判量刑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徐双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3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赃款全部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徐双永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7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向徐双永行贿的中遂集团部分高管或与其有关的部分国企高管,有的因贪贿获刑,有的自杀身亡。

  2014年11月18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院开庭审理郭大焕受贿、贪污一案。焦作市纪委组织100余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郭大焕利用担任中隧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28.61万元、美元5000元、欧元1000元,为他人牟取利益;2012年,郭大焕侵吞公款5万元。法院至今没有公布郭大焕一案的审理结果。

  2016年10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宋建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87.25万元、美金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门峡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建平于1997年至2014年间担任铁道部隧道工程局第二工程处代处长、处长、董事长、中隧集团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多人共计人民币470万元、美金3万元,为他人分包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中铁集团下属十三个分公司、指挥部人民币117.25万元,为其取得项目投标和分配等方面提供照顾。共计收受人民币587.25万元、美金3万元。鉴于宋建平有自首情节,并已退出全部受贿所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他人受贿,对侦破案件起到积极作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时任中国中铁公司副总裁的白某,1995年12月至2001年3月担任中铁一局副局长,中铁一局副总经理、董事;2001年3月至2007年9月担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担任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经济师,中国中铁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兼任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6月担任中国中铁公司总裁。

  2014年1月4日,白某在家中发生意外,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逝世。其家属称,白某自杀前患有抑郁症。

栏目责编: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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