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8年第4期(总第268期)->府院天地->主动“请进来”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请进来”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多渠道深化检务公开
 
◎马丽宽

  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积极创新公开模式,拓展接受监督渠道,主动“请进来”接受社会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开放日”:全面、直观地公开检察职能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2017年5月26日上午,鹿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这次活动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妇联、文教部门和师生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如“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等,每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采取座谈会、参观侦查监督办案工作区、“两法衔接工作演示室”、检察信息技术中心、办案工作区、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大厅等办公办案场所,使与会人员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检察职能。“近年来,我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实施‘阳光检务’工程,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丰富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为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赵军向本刊记者表示。

  “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是全面展示检察职能的非常好的宣传形式,让我们了解到检察机关取得各项工作成绩背后所付出的努力。”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石家庄市人大代表张翼表示,要积极帮助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把参与、支持、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途径告知身边的每个人,把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传递到身边的每个人,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观摩庭审:有针对性地公开案件审理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今天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由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案……

  为促进庭审的规范化、形象化,增加检察机关公诉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庭审效率,增强出庭示证的逻辑性,推动检察官把控庭审节奏,提升办案质量,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庭审。庭审后,组织办案人、公诉人与代表、委员、监督员们进行座谈,邀请他们对证据情况、庭审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发表意见和看法。

  本次庭审观摩,公诉人言词流畅,思维缜密,抗辩竞争激烈;

  通过旁听整个开庭审理过程,对检察官出庭公诉程序、出庭形象和语言表达、证据组织、临场应变能力有了直观的感受;

  结合检察机关展示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的辩论交锋,对案件实体证据的关联性、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有了进一步了解。

  2017年11月7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院审查起诉的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现场观摩。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点评。

  “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充分,对案件研究深入细致,当庭举证质证思路清晰,证据扎实,辩论环节说理充分,用语精当,体现了国家公诉机关的威严,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深化从严治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的努力。”受邀观摩庭审的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武云芳认为,“针对近几年涉毒案件上升的趋势,检察院在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的同时,还能高度重视禁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让社会各界认清涉毒案件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帮助群众提升了法律意识。”

  案件评查:实现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新突破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本院已结案的各类案件进行规范化考评、检查和验收,界定案件差错和责任,从而强化内部监督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模式。

  为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质量与效率意识,规范和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保障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院内制定的工作流程办事,所办案件都能做到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活动。

  为了保证评查效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评查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控申、公诉、侦监、未检等办案部门的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办案质量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突破,为案件质量考评添加了外部客观指标。

  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要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应当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人工评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所办案件依法进行严格审查,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自身形象,有助于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代表委员的点评意见可以帮助我们检察干警全面地审视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帮助我们更好地改正司法办案中的不足之处。”赵军表示。

  “通过主动‘请进来’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关注、了解检察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展现了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法律监督的公信力。”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少锋表示,“今后,我院将继续探索,认真实践,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切实把人民监督工作抓紧抓出成效,确保人民监督制度根植于检察工作之中,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悉,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接访工作中,共同化解上访隐患。通过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引入检察机关接访工作,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自觉地把接待来访、接受举报、化解涉检访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栏目责编: 马丽宽
投稿邮箱: malik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