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14个坚持”之一,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任务。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记使命,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指引,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领会依法立法新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首次提出“依法立法”,就是要依据宪法和立法法,以宪法为准绳,以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而立法。十九大报告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三原则,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主导立法的权威,促进法治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改革举措,优化发展环境,调节社会矛盾。省、市、县三级都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就省级而言,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早谋划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保持地方立法工作的连续性。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要突出创新发展、精准脱贫、重大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为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发展提供更加系统、更加完备、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正后,所有设区市都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明确指出,设区市要有10名左右的立法工作人员。然而,新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法工委力量都相当薄弱,因此,加强设区市立法能力建设是当务之急,在行政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建立立法研究或审查辅助机构,以增强立法力量。同时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借力“外脑”,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智库作用。
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向县级人大征集立法项目、发函征求意见等,使得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参与立法工作成为可能。不享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可以直接了解、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立法要求,因而对立法工作并不是无所作为。县级人大可以牵头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征询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对征询到的修改意见进行归纳综合;可以在自身实践和调查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稿进行修改;可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提出立法建议,等等。此外,县级人大通过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这也是对立法工作有力的支持。
二、深刻领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地方人大要积极服务大局,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总要求,履行工作机关职能,合力推动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三年,要及时听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发展战略和政策举措,推动“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2017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为地方人大监督政府重大决策注入新能量、新活力,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在浙江东阳,财政资金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票决通过后,才可以实施。五年来,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对128个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了逐个审查表决,否决了其中5个项目。要积极推广东阳经验,推动地方人大针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时听取相关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战略部署,地方人大工作监督的着力点应放在除障碍、破瓶颈、补短板、强弱项上,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等方面,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因此,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不仅是现实需要,更是法治要求。要全面落实环境年检制度,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链条”法律监督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新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年实践,探索形成了“选好执法检查题目、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督办审议意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这六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打出了一套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组合拳”,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全要素、全流程监督的范本,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标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像全国人大常委会那样,整合监督资源,打出多种监督手段并用、持续跟进监督的“组合拳”,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铁杵磨成针”的执着,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深刻领会“代表机关”新论断,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又首次提出了人大机关就是“代表机关”,这一新论断进一步明确了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为基础的代表工作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心,地方人大要致力于推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专业建立代表专业组是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广度和深度的一剂良方,成立代表专业组合乎法定原则且便于代表作用发挥。代表专业组参与人大视察、调研、检查、询问、评议等活动,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更能充分发挥其各自专业特长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从而提高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等代表工作平台建设,并从乡镇、街道有序向村(社区)延伸。建设好这些平台和载体,便于代表开展联系接待群众活动,也利于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代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发挥好自媒体在代表工作中的作用,这是一个大课题。分级分地区分专业建立代表小组微信群,引导代表建立联系选民微信群,全天候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凝聚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合力,更有利于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发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等技术并在智能手机上应用的人大代表履职和学习APP软件,发挥其扩展性强、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等特点,会为代表履职带来便利。在加强服务保障的同时还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推行对代表履职进行积分制、百分制等量化考核,强化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以督促代表自觉履职、主动履职。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代表要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对履职不合格或涉嫌违法违纪等情况的代表要通过责令辞职等方式终止其代表职务,维护好“代表机关”的良好形象。(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