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推动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现象。如何将人大决定权的“虚功作实”,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应当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根本途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工作实践中,赞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尊重民意、激发民力、服务民生为目的,以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务求实效为原则,研究建立“民心工程代表票决制”,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
民心工程票决制是赞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创新之举。赞皇县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决定年度民心工程办理项目的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围绕民心工程提出的原则、范围,民心工程提出后的审议和决定程序,民心工程决定后的监督落实等关键环节,确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整个票决制流程分为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测评三个阶段,即政府征集提出民心工程备选项目,经人大代表以投票方式选出正式项目,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2018年2月2日,赞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首次以票决的形式,确定了2018年赞皇县人民政府10项民心工程,这也标志着赞皇县人大实施“民心工程代表票决制”的正式实施。这10项民心工程,是与会人大代表经过投票表决,从20项备选工程项目中按照得票数的多少确定的,集中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道路、林业提升、便民市场、医疗条件改善、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工作上。票决确定的民心工程,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更符合赞皇的县情实际,反映了当前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显示了赞皇县委、县政府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尊重民意、关注民生的鲜明态度。票决结果公布后,得到了人大代表和赞皇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广泛关注。
二、“民心工程代表票决制”的具体内容
(一)集中民智,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
在赞皇县人代会召开前,赞皇县政府对民心工程备选项目进行了广泛征集,安排部署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详细调研。县政府采取发布民心工程征集公告、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充分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具有可操作、可执行、需完成、能完成的符合民生利益的20项备选工程,经县委批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
赞皇县人大常委会将拟定的备选工程在人代会前发放全体县人大代表,并结合会前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对拟定的项目再次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人大代表深入到一线收集群众对工程项目的看法、意见、建议,让群众评判拟定事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利于实施,是否能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在调研过程中,结合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调研组提出了加强对全县特色林果业种植的科技示范引领力度,建设果树科技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大对林果种植结构优化调整的建议。同时,有群众向调研组反映,虽然现在生活条件已经大幅改善,但与其相对应的精神文化生活略显单薄,存在缺少固定场地,缺乏文化活动组织常态化制度等问题,还有群众对赞皇县省级非遗项目“赞皇丝弦”的传承、展示以及演出等提出了相关建议。
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把人民群众真实的想法和意愿反映上来,使拟定的事项真正体现民心、反映民意,经赞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后,决定由赞皇县政府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年度民心工程办理项目的议案草案》。
(二)认真审议,依法行使决定权
赞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对县政府提出的民心工程办理项目的议案草案进行审议,决定办理数量,并将议案草案及备选项目的详细介绍,印发各代表团进行审议。根据办法的规定,10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也可以结合会前调研情况提出相应的办理项目,交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备选项目。赞皇镇代表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提升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维护县城容貌秩序,改变“坐街游商”“马路市场”的传统陋习,更好地缓解县城交通压力,进一步解决县城道路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团内1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将“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列为备选项目,得到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一致同意。
人大代表对备选的民心工程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并在全体会议上以投票方式最终选定。针对票决结果选定的10项民心工程,大会通过了《关于赞皇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民心工程办理项目的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向全县人民公布,使县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人大代表在审议时,就工程办理的监督问题,提出了要定期组织代表视察调研,进入工程现场、了解工程进度,结合视察调研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汇报,在下半年对十大民心工程开展专题询问等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刚性,促进民心工程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人代会期间,赞皇县政府及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县人代会决定的民心工程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安排部署承办单位制定方案,拿出推进工程实施的详细措施,并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表态发言,传导压力、增强责任心。作为承办牵头工程最多的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在表态发言时承诺,要高点定位,打造精品工程,既与整体规划衔接,又符合赞皇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要高标准服务,快速推动项目建设。要牢固建立质量第一的态度,高质量管理,打造优良民生工程。
(三)监督测评,保证民心工程办理成效
赞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后,赞皇县人大常委会将民心工程的承办工作作为年度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要求县政府在下一次县人代会上,向全体县人大代表专题报告民心工程的完成情况。已经完成的,要看完成效果,是否达到群众的满意;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仍在持续推进的,要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取得人大代表的谅解;因政策变动,工程延后或无法实施的,要向人大代表解释清楚,经人大代表同意,可以列入下年度民心工程,或进行变更调整。参会人大代表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以人大代表的满意度来评判办理效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既增强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荣誉感和参与感,又提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办理效果的提升。
三、实施“民心工程代表票决制”的意义
一是对民心工程实行票决制,让县政府决策由“为民做主”变为“让民做主”。改变了过去民心工程项目由县政府自己征集、自己决定、自己实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促进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对民心工程实行票决制,加大了承办压力感,增强了承办责任心。票决结果体现的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不同于以往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办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工作能力,给予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员更强的压力感、责任心,使圆满完成承办任务,达到人民群众满意,成为办理工作的内生动力。
三是对民心工程实行票决制,增强了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办理工作从形式上更加庄严,在实质上更加严格,切实改变了过去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没有按照时限完成而一拖再拖的现象,促进县政府更加注重办理工作的实效,加快推进办理工作的进程。
四是对民心工程实行票决制,让人大监督由“事后跟进”变为“全程参与”。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督促落实作用,创新了监督方式,优化了监督流程,明确了监督主体和客体,以全程监督的方式,提高了民心工程的办理效果。
五是对民心工程实行票决制,让人大代表履职由“要我履职”变为“我要履职”。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激发了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决策的责任心,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体现了代表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利益的核心内涵。
民心工程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是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益探索,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把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转化为政府具体行为的作用,得到了全体人大代表的一致支持,创新性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赞皇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