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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养引发的有温度判决
 
◎史修全
2018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赫然在目。能够入选的案件,应该是些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意义的案件。而一起再平常不过的收养纠纷案件,能入选其中,是因为该案的判决不拘泥于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尊重人性、尊重亲情、尊重民意,被无数网友称作“有温度的判决”。

  生父母将出生不久的女儿送给同龄的朋友收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亦未办理收养手续,朋友收养女孩后便从女孩生父母的视线中消失。19年后,思女心切的生父母终于找到了亲生女儿,并向朋友提出两家建立亲戚往来关系,却遭到了朋友的拒绝。女孩生父母便一纸诉状把朋友告上法庭,以朋友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为由,请求法庭确认其与女孩存在亲子关系,朋友夫妇收养关系不成立。那么,收养不合法,养育女儿19年就该“白养”吗?

  19年前女儿被人抱养

  现年47岁的朱志新与袁怡佳,是江苏省海安县人,两人是夫妻关系。郭德龙、彭玉颖夫妇与他们同龄,也是江苏省海安县人。两对夫妻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关系非常融洽,平日里常相互走动。

  1998年正月,袁怡佳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当时,朱志新与袁怡佳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抓得很紧,担心被政府强制引产,就外出躲避,辗转至宁夏七八个月后,见临产在即,只得重回海安,临时租房待产。当年7月初,袁怡佳在临时住处生下一名女婴。

  在袁怡佳坐月子期间,郭德龙、彭玉颖来看望袁怡佳。郭德龙、彭玉颖都已28岁了,结婚多年未育一儿半女,担心没有生育能力,就试探提出想抱养这个女孩,竟然得到朱志新、袁怡佳的应允。于是,1998年9月16日,郭德龙来到朱志新、袁怡佳夫妇的住处,将出生两个多月的女婴抱走收养,取名郭文清,但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之后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女孩后,郭德龙、彭玉颖视其为己出,十分疼爱。郭文清也十分乖巧听话,令郭德龙、彭玉颖十分开心。为了不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避免以后扯不清的关系,当然也担心孩子养大了被生父母要回,在抱养孩子后不久,郭德龙、彭玉颖就搬了家,断了与朱志新、袁怡佳的一切联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志新、袁怡佳越发思念自己的女儿。几年后,当他们来到郭德龙、彭玉颖原有的住处想看看女儿,却发现郭德龙、彭玉颖早已搬家了,虽经多方打听,也没有能打听到郭德龙、彭玉颖住到哪里去了,于是,他们就更加思念自己的女儿,决心要找到女儿。

  可是,年复一年,朱志新、袁怡佳始终没有找到女儿的踪迹。后来他们分析,郭德龙、彭玉颖都是海安人,应该不会离开海安,女儿也到了上中学的年龄了,从学校入手说不定能找到女儿。于是,朱志新、袁怡佳就决定一个学校一个学校地寻找。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年底的一天下午学生放学时,朱志新、袁怡佳像往常一样,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又来到了离海安县东部较远的一所中学门口不停地向校园内张望,突然在人群中发现有一名女孩与袁怡佳长得十分相像,便按捺不住心中的狂喜,冒冒失失就奔上前去,紧紧抓住女孩的手,激动而紧张地说道:“姑娘,你知道我们是谁吗?我们可是你的亲生父母啊!”。

  “这怎么可能?”面对朱志新、袁怡佳的突然相认,女孩感到十分的惊愕和疑惑。在朱志新、袁怡佳的要求下,女孩将朱志新、袁怡佳带回了家。当朱志新、袁怡佳看到出门迎接女孩的就是郭德龙、彭玉颖时,他们确信这个女孩就是自己的女儿。

  朱志新、袁怡佳的突然出现,让郭德龙、彭玉颖感到十分惊讶。面对女儿的询问,郭德龙、彭玉颖知道再也不能相瞒,就将女儿拉进房间,将抱养女儿的前前后后告诉了女儿,但对朱志新、袁怡佳是不是女儿的亲生父母,郭德龙、彭玉颖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只是承认了他们是女儿的养父母。郭文清十分理解养父母,不想伤害养父母的感情,也就没有追问下去,而是懂事地拉起郭德龙、彭玉颖的手,动情地说道:“爸妈,虽然你们没有告诉我谁是我的亲生父母,但我是你们一手养大的,你们就是我的亲生父母!”听到女儿一番温暖的话语,郭德龙、彭玉颖感到十分欣慰。

  郭德龙、彭玉颖知道朱志新、袁怡佳上门的用意,提出不希望在郭文清考取大学之前受到打扰,也对朱志新、袁怡佳的突然上门表示极不欢迎。朱志新、袁怡佳也同意在女儿考取大学之前,不再打扰女儿,但提出要一张照片以解思念之苦。于是,2013年3月3日,郭德龙、彭玉颖给朱志新、袁怡佳邮寄了一张郭文清的照片。

  闹上法庭索要孩子

  郭文清考取大学后,朱志新、袁怡佳多次提出希望能与郭文清相认,也多次提着礼物上门,希望以此建立起两家的感情,却遭到了郭德龙、彭玉颖的反对。2016年7月5日,猜想郭文清应该放暑假回家了,朱志新就给郭德龙打电话,提出了双方建立亲戚往来关系的请求,不出所料,又遭到了郭德龙的断然拒绝。

  郭德龙、彭玉颖的态度彻底激怒了朱志新、袁怡佳。经过商量,朱志新、袁怡佳决心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女儿。他们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经过分析认为,郭德龙、彭玉颖收养时不具备收养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收养行为无效,通过诉讼要回女儿没有问题。

  有了这颗定心丸,朱志新、袁怡佳遂委托律师,于2017年1月18日来到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郭德龙、彭玉颖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朱志新、袁怡佳诉称,1998年正月,袁怡佳发现意外怀孕,因担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便在海安找了一间临时房子居住。孩子出生后,1998年9月16日,郭德龙找到我们居住的临时住所,谎称自己住在海安县西部某镇街上,把孩子抱回去是为了“押子”(“押子”是海安当地的封建习俗,指婚后久未生育的夫妻希望通过抱养他人的小孩以达到尽快怀孕的目的),等妻子一怀上孩子就把小孩还给我们。朱志新觉得郭德龙当时很真诚,就信以为真让郭德龙从自己手中将孩子抱走。之后,我们找遍了海安县西部某镇街上的每条巷道,都无音信。直到孩子刚上高一的时候,才知道孩子郭文清在海安县东部的一所中学读书。我们向郭德龙、彭玉颖提出建立亲戚往来关系,遭到郭德龙、彭玉颖的拒绝。故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我们与郭文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同时确认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收养关系不成立。

  面对朱志新、袁怡佳的诉讼,郭德龙、彭玉颖没有亲自出庭,只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辩称,朱志新、袁怡佳所述经过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驳回朱志新、袁怡佳的诉讼请求。

  由于郭德龙、彭玉颖的代理人当庭否认郭文清是朱志新、袁怡佳的亲生女儿,所以只有亲子鉴定才能查明郭文清与朱志新、袁怡佳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鉴于郭文清已经成年,做亲子鉴定需征得郭文清本人的同意,且郭文清本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也是法院重点要考虑的因素,为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特地征询了郭文清本人的意见。郭文清明确表明,她与郭德龙、彭玉颖自幼生活至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同意改变目前的现状,可补办收养登记。另外,不同意改变目前的身份及亲属关系,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温暖判决获点赞

  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朱志新、袁怡佳要求确认与郭文清的亲子关系,因朱志新、袁怡佳未能提供郭文清的出生证明等必要证据,且郭文清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故而对于其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认定。

  其次,郭德龙、彭玉颖于1998年9月从朱志新、袁怡佳家中抱养郭文清,发生在1999年4月1日修订实施的收养法生效前,因旧收养法不具有溯及力,所以,对于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当适用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的规定。虽然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发生收养关系时,并未与朱志新、袁怡佳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但此是否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更何况郭德龙、彭玉颖抚养郭文清到十八岁,已成客观事实,而且郭文清本人也明确表示与郭德龙、彭玉颖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同意改变目前的身份及亲属关系,并愿意与郭德龙、彭玉颖补办收养登记。

  综上所述,朱志新、袁怡佳要求确认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收养关系不成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2月21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和家庭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朱志新、袁怡佳的诉讼请求。

  自信胜券在握的官司,却意外败诉了,让朱志新、袁怡佳根本不能接受。一审判决后,朱志新、袁怡佳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在上诉中,朱志新、袁怡佳提出,一审认定郭德龙、彭玉颖于1998年9月16日向我们抱养一女孩与事实不符。郭文清系我们第二个孩子,按照政策是不允许生养的,我们当时不顾一切生下女儿,从来未想过要将女儿送养给别人。我们与郭文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首先,朱志新将女儿交给郭德龙带走时,袁怡佳并不知情,事后也不认可,故我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其次,在1998年9月抱走我们女儿时,郭德龙、彭玉颖也只有二十七八岁,不符合1999年实施的收养法中“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最后,郭德龙、彭玉颖未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故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郭德龙、彭玉颖则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朱志新、袁怡佳要求确认与郭文清存在亲子关系,并在诉讼中申请与郭文清进行亲子鉴定,但其在一、二审中均未能提供与郭文清存有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且郭文清已年满18周岁,又明确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推定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形,法院依法不能确认朱志新、袁怡佳与郭文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关于收养关系的问题,郭文清虽系郭德龙、彭玉颖抱养,但郭德龙、彭玉颖已将郭文清抚养至成年,并仍在照料其学习生活,即便郭德龙、彭玉颖当时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也未能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但郭文清明确表示愿意维持目前的身份关系,且朱志新、袁怡佳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与郭文清之间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故对朱志新、袁怡佳要求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9月15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起再平常不过的收养纠纷案件,随着两审法院法槌的落下,已尘埃落定了。该案的判决一经公布,竟意想不到获得了广大网民的点赞,将该判决称之为“有温度的判决”。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郭德龙、彭玉颖收养郭文清已有19年,与郭文清建立起了浓于血缘的亲情,郭文清也明确表示不愿意改变现有的状况,在这样的情况下,两级法院为维护稳定的社会和家庭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不拘泥于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尊重人性、尊重亲情、尊重民意,所作的判决必然会获得人们点赞的。判决不仅维护了事实发生的亲子关系,更给各级法院的法官提供了一个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因而值得称道。(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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