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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河北法院公开宣判省内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马丽宽 甘 军 王 鹏

  2018年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皇岛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企业违法屡被罚

  因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9万元;

  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环保部门罚款20万元;

  ……

  最近,秦皇岛方圆公司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方圆公司2011年9月30日成立,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加工,拥有玻璃窑炉四座。

  2015年12月2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向方圆公司出具海环罚字[201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海港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28日和11月2日对方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方圆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方圆公司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5#、6#窑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73mg/N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504mg/Nm³;7#、8#窑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81mg/N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665mg/Nm³;),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00mg/N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00mg/Nm³;),为此,该公司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9万元。

  同日,又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圆公司被罚款20万元(海环罚字[201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后,方圆公司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分别于2016年2月26日、4月7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80万元、680万元。

  公益组织讨说法

  立即停止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替代修复的措施修复被污染的大气环境;

  赔偿因为其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而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

  2016年3月21日,中国绿发会针对方圆公司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向秦皇岛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绿发会是198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助政府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中国绿发会提交的2010-2014年年检报告中显示,其每年均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曾先后提起了北京幼儿园毒跑道案(北京朝阳区刘诗昆幼儿园)、常州毒地案(常州外国语学校)、大众汽车超标排放案(大众多款柴油车用作弊软件控制汽车尾气排放)、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等一系列影响较大的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绿发会认为,方圆公司再三向大气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且多次被处罚后,仍拒不改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其无视环保部门的屡次处罚,依然大肆进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是导致京津冀雾霾灾害的罪魁祸首之一。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方圆公司必须为其漠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大气环境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

  被告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

  近年来,中国华北、华东等地区雾霾状况日趋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包括河北省在内的京津冀地区是雾霾天气的重灾区。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生态立市作为全市主要发展方向和目标,先后出台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此案在秦皇岛法院立案后,秦皇岛市委书记孟祥伟等专门批示要严格依法公开审理。秦皇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要求合议庭成员不要就案办案,在依法公正审理的前提下,通过该案的审理,既对环境污染企业起到教育、惩戒作用,又要向社会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发展理念,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经秦皇岛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方圆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经鉴定,被告所在的秦皇岛市环境空气二类区,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2018年2月8日,秦皇岛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直播。秦皇岛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依法判处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秦皇岛地区环境污染的修复);方圆公司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方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努力促整改

  两次赴京协商;数次指导整改;多次进行协调……

  “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在我省尚属首例,所涉专业知识广泛,专业深入,秦皇岛法院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秦皇岛法院副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甘军告诉记者,法官通过阅读大量专业书籍,掌握了很多名词术语。此外,案件审理所需的很多数据要经专业部门鉴定,调查难度大,耗费了大量时间。

  “在案件审理中,如果仅强调该案的法律效果,判决相对容易,为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更是付出了许多的努力。”甘军介绍说,办案过程中,主审法官两次赴北京与中国绿发会协商,数次深入企业指导整改。方圆公司排放达标后,在案件调解、鉴定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又多次与双方负责人协调。“鉴于该案为我省宣判的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的存放账户成为新问题,秦皇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多次协调市政府设立了赔偿金存放专用账户。”甘军告诉记者。

  “我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的依法审理和公开宣判将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更加重视和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秦皇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表示。

  据悉,在中国绿发会起诉后,方圆公司认识到其非法排污的社会危害性,认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积极加快治理污染设备的更新改造,依法缴纳行政罚款,经秦皇岛市海港区环保局验收已达标排放,相关行政部门为方圆公司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在惩治违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栏目责编: 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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