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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研究制定支持雄安新区财税政策体系
 
◎河北代表团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新区设立以来,河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书记“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在做好新区及周边地区全面管控的同时,高起点编制规划,集中国内外一流专家和顶尖团队参与规划编制、论证和评估,四大综合规划基本成型,新区规划框架基本成熟;启动植树造林、环境治理和白洋淀生态修复等一批前置性工程项目,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就业、户口等实际问题,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已进入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2018年将稳妥精心抓好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后的新区规划框架贯彻落实,将适时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各方面投入需求巨大;同时,由于新区实行特殊管控,使得新区托管三县财政明显减收,收支缺口很大。目前河北省虽然正处于发展的历史窗口期,但面临着结构调整任务重、环境治理任务重、脱贫攻坚任务重、维护稳定任务重等特殊困难。同时,河北人均财力排在全国倒数第二位,收支矛盾一直十分尖锐,虽然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支持新区建设,但能力非常有限,亟需国家制定出台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

  按照中央10号文件提出的“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给予必要的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要求,恳请国家考虑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雄安新区建设现实需要,抓紧制定出台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一是在财政体制方面,将新区建设期内新增税收收入中央分享部分全额返还新区,壮大新区可用财力规模。二是在资金投入方面,中央财政每年单独安排对雄安新区专项财力补助,保障新区运转、基础设施建设和债券贴息。一次性向中国雄投集团注入资本金,确保雄投集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三是对新区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国家出资比例,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四是在债券发行方面向雄安新区倾斜,发行雄安新区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计入河北省总额度。五是对符合新区发展方向的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新区先行试点的权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栏目责编: 薛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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