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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多家“埋单”
 
◎李德志

  借好友汽车出行酿事故

  江苏省东海县白塔镇的李峰,母亲是岗阜农场国企退休工人,父亲在国外工作,家境不错。上大学时,李峰常坐同学家的豪车外出,没多久,聪明的李峰便“自学成材”掌握了驾驶技术,但没有考取驾照。大学毕业后,李峰顺利通过招录考试成为东海县城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不到半年,外表帅气、人际关系好的李峰便追到一位漂亮的女友,陷入热恋中。平日,热心肠的李峰常帮同事王华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加之两人年龄相仿,很快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

  2017年十一长假前夕,李峰听说王华假期时不用车,便说:“我想跟女友开车走亲戚,到时借你家的车一用呗!”王华爽快地答应了。

  10月4日,天气晴朗。一大早,李峰便驾车奔驰在去往女友亲戚家的乡间公路上,一辆辆大车飞速从李峰的车旁驶过。李峰和女友一边听着欢快的音乐,一边聊天,十分惬意。突然,前边的面包车减速停车,李峰赶紧急刹车,但因车速过快躲闪不及,撞在面包车的尾部。这辆丰田车的雾灯玻璃罩被撞碎了,保险杠大约有20厘米的漆也被划掉,面包车后侧被撞瘪了一大块。好在车辆损失不是很严重,李峰当场赔付给对方800元,算了事。

  撞坏了王华家的车,李峰心情很郁闷。一旁的女友不停劝他:“回去后请王华吃顿饭,再把车修一下就好了,没事的。”

  陪女友看望过亲戚,回来已是晚上8点多。李峰将车钥匙还给王华,不好意思地说:“哥,车被‘强吻’了一下,雾灯坏了……后天中午我请你吃饭。”

  王华虽然嘴上没说啥,但心里很不高兴。当王华妈妈得知爱车被撞坏的消息时也很不高兴,但念在李峰跟儿子关系要好,且李峰常为她家的事跑前跑后,也不好说什么。在心疼之余,王华妈妈忽然想起这辆车的“交强险”已过期,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损失了。于是,她决定赶紧补交保险费,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酒驾撞死人后“逃”回家

  2017年10月6日一大早,王华妈妈专程到保险公司为汽车交交强险。上午9点半,王华妈妈拿出965元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保险单上签了名字。工作人员交给她一份单据,上面清晰地写着“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投保确认时间10月6日9时58分。”看到自己的车又可以享受交通事故理赔了,王华妈妈拿着单据放心地回了家。

  谁也不会想到,一场夺命车祸正在悄悄临近。这天中午,王华驾车如约来到一家酒店。此刻,李峰跟女友已在包间等候多时。三人酒足饭饱之后已是下午三点,三个年轻人兴致勃勃地来到一家KTV唱歌。整个下午三个人陶醉在歌声里。当晚21:30吃过晚饭三人才分手。李峰豪爽地结账后,对王华说:“哥,车我先开走,明天修一下。”

  王华将车钥匙递给了满脸通红的李峰。见女友上了车,李峰熟练地一踩油门,瞬间消失在王华的视野中。晚饭,三人虽然没有喝酒,但在中午的白酒和下午的啤酒混合作用下,李峰还是感觉头晕晕的。将女友送回家后,李峰驾车行进到解放路与朝阳街交叉口时,眼前突然闪现一个过马路的白发老人。李峰本能地急刹车,但是车还是撞在了老人身上。李峰急忙跳下车,下意识地搀扶起倒地的老人。可任凭他怎样呼喊,老人都没有任何反应……李峰用手摸了摸老人的鼻孔,发现没有呼吸迹象,又用力给老人做心外按压,仍没有效果。李峰顿时惊慌失措,赶紧上了车朝家的方向驶去。

  李峰跌跌撞撞地进家门,见妈妈正在看电视,便带着哭腔说:“妈,我开车撞了过马路的老头……”

  “儿子,报警了没有?你怎么回来的?”李峰妈妈意识到儿子闯下了大祸。20分钟后,他们赶到车祸现场,只见倒地老人的身边围满了群众,两个交警正忙碌地处理事故。李峰母子见状,双双跪在交警和死者面前。遗憾的是,这名老人经医院抢救后终因伤势过重而离开了人世。

  2017年10月7日,长假还没结束,李峰被东海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随后查明:案发时,李峰血液乙醇含量为188.45mg/100ml,而且系无证驾驶。东海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2017]50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峰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死者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脑损伤死亡。一周后,东海县公安局对李峰变更为刑事拘留。10月22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李峰。

  谁该为车祸“埋单”

  被害人亲属不仅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还提出31.2万元的民事赔偿。

  看到自家车撞死了人,好友“住”进看守所,王华内心焦急可又无能为力。而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自己也被卷进这场纠纷中:被害人家属要他负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0日上午,东海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公诉人与辩护人针对“李峰开车撞伤老人后,既不报案也不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驾车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而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被害人损失”,辩护人与出庭应诉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之间也展开一番唇枪舌战。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李峰低下头,表示认罪。但是,辩护人对于“驾车逃逸行为”辩称:李峰因手机欠费而误认为无法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才开车回到家,并在事发后20分钟内与母亲一起赶到现场,向交警和死者下跪认罪,这种行为不是逃逸而是自首。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李峰撞人后驾车回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而且还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被害人损失,理由是:一是这起事故发生在10月6日晚上10点20分,不在保险期间内。肇事车主是在10月6日上午9时58分缴费,但按公司规定,“保险合同是在第二天凌晨后生效”,所以,该车保险期间为2017年10月7日零时至2018年10月6日。二是肇事司机系无证醉酒驾车并逃逸,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三是案发后,投保户未及时向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无法核实出险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观点,辩护人情绪激动、言语犀利地反击:这份保险合同“零时生效”属于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所有车主必须投保的一种险种,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2009年3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交强险在投保时即时生效。所以,车主于10月6日9时58分缴纳了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车主缴纳保费的时间履行义务,不能借故拖延承保!

  鉴于这起交通肇事案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且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日公开宣判。

  庭下,王华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维权。几经交涉后,王华与受害方家属签下调解协议:由王华承担此次事故20%的民事责任,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4万元。在法官主持下,李峰与被害人亲属也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峰赔偿经济损失15.2万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峰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在母亲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自首;保险公司采用‘×年×月×日’零时起生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该条款无效,应在出具保单时间即时生效。交强险是一种法律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有公益属性,推行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被害人能够依法及时得到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能免责的情形只有一条,那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案件中,被害人也就是过马路的白发老人,对这起事故不可预料,无法防范,不存在酿成交通事故的故意。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26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理赔被害人亲属损失12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被告人、被害人家属等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至此,这起交通肇事案画上了句号。

  法院判决保单即时生效,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赔偿责任无疑维护了广大参保者的权益。

  当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私家车。是否该借车给朋友使用,该案有一定指导性。王华负有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华借车给朋友时,对使用对象具有审查义务。而王华在不知李峰是否有驾驶证,且明知醉酒下仍将车借出,其行为间接导致了李峰撞死老人这一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有过错的王华承担被害人家属4万元损失也就不冤枉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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