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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 用法治力量守护蓝天
 
◎河北省环保厅

  河北作为首都生态“护城河”,是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重要支撑区。一年来,特别是去年秋冬季以来,河北省环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污染治理中心工作,坚持铁腕治霾,合力攻坚克难,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深层次、大力度的环境攻坚行动,查处了一批大型企业、“明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了一批重点区域性污染问题,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行为,为打好污染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严惩重罚,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9月份开始,河北省环保厅打破省、市、县分级执法的固有模式,充分发挥垂改优势,集中整合执法力量,以全省环保系统“一盘棋”思想为引领,创新性建立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环境执法指挥体系,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力量,抽调环境执法人员1600名,组成11个专项督察组、195个执法组、21个监测组,混合编组、分线作战、同向发力,持续开展五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等方式,检查排污企业95605家,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无证排污、批建不符违规生产、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各类问题14246个,立案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732起,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2017年第四季度,河北省连续3个月执法检查企业总数、日均执法检查人数和日均执法检查企业数均排全国第一。同时,坚持严查重处,着力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

  201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执行首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分别较2016年增长192%、153%,历史上首次进入全国三甲,分别居全国第三和第二位;省本级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6件、处罚金额2.99亿元,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30倍和66倍。今年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通报,表扬河北省环境执法工作,并在全国环保系统推广河北省环境执法工作经验。

  二、协调联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近年来,河北省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不断加强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有效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健全制度。围绕加强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加快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格局,2017年8月,河北省环保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完善举措。明确了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职能分工,完善了联席会议、常态协作、案件会商、双向咨询、联合办案、共同督办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了快速反应、联合调查、证据使用、移送衔接、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移送举措,加强了业务联合培训等工作。

  三是增强合力。通过制度建设,落实举措,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有效破解了环境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处罚惩戒力度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了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力度。2017年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查封扣押案件240件,限产停产案件195件,移送拘留68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6件。环境执法的高压严打态势,对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最大程度发挥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损害担责,落实污染者修复责任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河北以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有效修复为核心,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一是坚持损害环境担责,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坚持先磋商后诉讼,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坚持磋商优先的原则,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前,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先进行磋商,促使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尽早完成对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当磋商达不成一致时,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三是坚持司法确认保障,对经磋商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赔偿义务人未按要求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提高行政磋商的权威和效率,确保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和修复的义务,进一步落实污染者责任。

  四是坚持部门协同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不同主体,根据各自职权履行相应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予以协同推进。河北省正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有效修复为核心,以严厉打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为重点,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通过严格执法、强力攻坚,2017年,河北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大气十条”目标近15个百分点。特别是秋冬季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7.4%,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水平;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好于三类比例为45.9%,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比例为33.8%,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

栏目责编: 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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