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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
 
◎王连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带动群众致富增收具有很强的带动性。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家,年销售收入达9.7万亿元,有效保障了中高端和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成为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引领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提供更好的兴业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重大机遇。

  存在的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的产业模式需要创新。目前很多龙头企业保持着传统的市场营销模式,电商物流模式尚未开发,一二产业没有与第三产业很好地融合,以至于农户无法参与到产业环节中来,享受不到产业融合带来的福利.

  二是部分龙头企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一些龙头企业仍沿用传统的工艺和设备,没有进行科技研发,或将新型、前沿科技应用到生产中,产品质量虽然有保证,但科技含量不高,还有些产品处于浅加工阶段,深加工程度不高,产业链有待纵向延伸。

  三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机制联系不紧密。农户享受不到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更多红利,而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有限。如果没有龙头企业的保护、组织和带动,很难享受到龙头企业带来的利益。

  建议:

  一是建设一批高标准、成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提高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打造生产、加工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电商物流、产业链金融等新业态,建设运行高效的农业产业链,打通血脉、增添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龙头企业研发更多新技术、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并以此为平台指导帮助更多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强化研发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对科技研发卓有成效的龙头企业,给予特殊奖励。

  三是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让农户入股、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和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返利给农户,实施共同发展。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引导小农户分工分业发展,提升劳动技能和致富能力。(作者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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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责编: 薛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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