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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枫桥经验”做好检察工作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谱写“枫桥经验”新篇章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枫桥经验”的历史渊源

  “枫桥经验”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浙江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成为守护一方平安的典型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坚持群众路线的成功案例。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深入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枫桥经验”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依靠群众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需要,又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更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检察工作值得借鉴、必须借鉴的宝贵经验。

  “枫桥经验” 的成功借鉴

  2017年8月12日,高邑县大营镇前坊柴村村民马某某将一面印有“心连群众,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高邑县人民检察院,由衷表达了对检察院干警的敬意和赞扬,感谢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8月9日下午,马某某来到高邑县检察院,反映1989年县检察院在办案中,扣押其涉案物品不当,要求物品加倍折现返还。由于时间跨度长达28年,当年的办案人员已全部不在世,接访处理人员也换了一茬又一茬。面对如此调查难度大、化解处理棘手的“陈年积案”,检察长王彦芳立即召开工作协调会,王业青、曹根堂两位副检察长带领相关部门研究分析案件症结,寻求解决方法,财务部门查找当年扣押物品的财物手续,反贪部门调取查阅1989年的办案卷宗,控申部门查找当年扣押物品的折旧费,并向法院调取卷宗,查找此案对马某的牵连,办公室协调车辆、经费、人员……在高效率做好大量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高邑县检察院向上级院如实汇报了案件具体情况,并主动约访当事人,做到面对面,心碰心,真心实意解忧难。王彦芳检察长体会到当事人多年的疾苦,带着感情对马某某耐心细致地做心理疏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当事人真心感受到检察机关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以心换心,以诚待诚”的热情接待,真心处理、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态度,深受感动。经过反复沟通,耐心劝导,细致说理,用心释法,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很快解决了问题,时隔28年的案件彻底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是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矛盾,不留信访隐患的成功案例。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一次对“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2018年,是毛主席为“枫桥经验”批示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15周年,由此,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院展开了“枫桥经验”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大讨论,将全方位排查信访隐患,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枫桥经验”的现实意义

  高邑县检察院在借鉴、运用、实践“枫桥经验”中认识到,“枫桥经验”对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并借鉴运用在人民检察工作中,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范围,而是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范本。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落实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查职能,必须进行创新思维、创新探索,全面谱写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篇。为此,高邑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借鉴学习“枫桥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吸纳了全院各部门的骨干人员,意在把“枫桥经验”的实质精神落实于每一个检察工作的办案环节之中。

  第一,运用“枫桥经验”实现轻刑快判。高邑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办案的“负产出”。加强检察环节预防的调解、劝和和化解矛盾机制。于今年3月30日成功组织观摩庭审一次,就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张某某涉嫌盗窃案进行轻刑快判,一庭同时判决四人,参加庭审观摩的市院领导评价此次庭审“量刑恰当、组织有序、效果良好”。

  第二、运用“枫桥经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在借鉴运用“枫桥经验”过程中,高邑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检察活动,深化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工作水平。坚持擦亮控申接待窗口,争创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通过合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努力做好新时期涉检信访维稳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先后健全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接待规定,控告申诉案件流程管理及重大信访信息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来访人员,一律做到对待生人和熟人来访一样诚心,对待重访和初访问题一样细心,对待无理缠访与有理来访一样耐心,对待难办案件与易办案件一样有恒心,对待所有来访人一样关心。对信访纠纷苗头做了全方位无死角摸排梳理,对隐患及时化解;对各业务科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办案风险预警评估,确保不出现因办案引发新的上访矛盾。今年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件次,22人次,未出现涉检进京赴省到市上访。

  第三,运用“枫桥经验”加强对未成人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高邑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注重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理念,在未检工作中紧扣“预防”要义,把握预防核心,源头防控未成年人犯罪风险。建成并投入使用了未检办案区,讯问了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带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参观未检办案区的警示教育走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宣讲3次,并向全县中小学生发出了《致全县中小学生的一封信》,在开学初,给中学生送去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律的底线和禁区。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对“枫桥式”未成年人法律预防与服务活动,把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弱项转变为强项。对未成年人案件积极促成调解,对于被害人谅解的、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做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通过加大法律进校园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四,运用“枫桥经验”取得公益诉讼工作突破性进展。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高邑县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借鉴发挥“枫桥经验”理念,主动争取县委领导支持和县人大监督,与县政府法制办、环保局等部门主动沟通,通报相关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与县法院加强协调配合,就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达成共识。在全县形成了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利用诉前程序,积极向有关部门发放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化解矛盾,缩小影响。截至目前,高邑县检察院已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立案9件,办结1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其中由该院办理的石家庄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国家成功追缴专项资金31.65万元。对北街村废水坑危害群众生命安全案及时立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及时整改。红旗大街工业垃圾威胁南水北调饮水安全案、高邑西客站露天烧烤污染环境案、武城村八路坟、河村烈士纪念碑周围环境差等九起案件均已立案。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法律效果。

  运用“枫桥经验”的思考体会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依靠群众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又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意在告诫全党,群众路线切不可丢,开展群众工作更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高邑县人民检察院以“谱写枫桥经验检察篇”为目标,通过近一年多来的探索实践,初步实现了法律监督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为社会基层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借鉴创新“枫桥经验” 需要检察机关提升效能、立足职能,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全院检察干警运用“枫桥经验”依法办理案件、合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将“枫桥经验”融入学习全过程。拓宽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将“枫桥经验”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民法、刑法、检察官法等理论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新形势相结合,积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才能让检察干警转变观念、更新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将“枫桥经验”中体现的精神内涵渗透到检察工作中。

  二是强化职责担当,将“枫桥经验”纳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法治化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干警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密切联系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努力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群众提高自我保护、安全防范的能力,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将“枫桥经验”写入检察工作制度中。“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的结合,是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当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一环。弘扬和践行“枫桥经验”不能是一时的工作,需要检察干警认真反思总结法律宣传、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等方面的方法和存在问题,查找不足,在解决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的结合上积极探索,最终将践行“枫桥经验”科学、有效、易操作的举措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构建“检察枫桥”长效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目前已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范本。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执法为民要求,听民声、访民意、排民忧、护民权,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需要借鉴“枫桥经验”, 更需创新“枫桥经验”。从加强学习、创新理念、强化职责、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明确职责担当,着力提升法治服务水平,深入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栏目责编: 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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