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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警钟
 
◎李志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例】

  小张,“90后”学生,他偶然发现塑身衣的市场价格很高,也受到爱美女性的热捧,于是动起了在网上售卖塑身衣的念头,最终选定了某著名品牌。但该品牌并非“李逵”,而是“李鬼”。后他在网上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账号,又借用朋友的身份证注册了“某内衣商城网”“某内衣直销商城”“某内衣网络总代理”等账号。之后,他使用上述账号购买来无牌塑身衣、文胸、假冒的某品牌商标、包装袋等商品,在无牌内衣上贴上假冒的商标后通过网店出售,销售额达40多万元。此时,被“创业”成功冲昏了头脑的小张并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他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刑。

  【警钟】

  很多人认为在网上卖假货不是犯罪行为,而且隐藏在网络背后很难被警方发现,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了罪,隐藏得再好,迟早都会被查获。现在新出现的一种销售方式即通过微信“朋友圈”来销售假货亦是如此。因此,切不要被一时的“创业热情”、突然的“灵光一闪”冲昏头脑,直到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同时,也提醒网购一族,对于网上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格外小心,要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切莫因贪小便宜而给犯罪分子制假售假可乘之机。

  二、诈骗罪

  【案例】

  小黄,17岁。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伙同他人通过网络、QQ、微信等方式发布低价出售苹果手机、ipad等物品虚假信息,在被害人有购买意向后,他以购买上述物品需要交纳出售费、保证金、加盟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在被害人交钱后多次要求发货时,他又以所谓的物品被海关扣押需交押金为由,再次对被害人进行诈骗,前后共诈骗了多位被害人共计3.3万元人民币。后被害人终于意识到被骗怒而报警,小黄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钟】

  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有很多种类,如冒充QQ或微信好友实施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实施诈骗、利用钓鱼网站实施诈骗(钓鱼网站通常伪装成银行网站或电子商务网站,一旦访问者通过该网站进行交易,其账号和密码就能被窃取)、以低价出售商品为幌子实施诈骗或假借提供彩票类等中奖预测实施诈骗等。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防范此类诈骗,在网上购物时要选择正规、信用高的店铺,不轻信低价或超低价出售商品的广告,不轻易点击他人发来的不明链接,要求汇款等涉及财物问题时一定要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到本人,牢记天上不会掉免费的馅饼,避免上当受骗。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案例】

  2017年8月期间,年轻人小李为了好玩,编写了今晚要炸某地机场的信息内容,通过网络贴吧及用手机向多个手机号码传播上述虚假恐怖信息。经群众报警后,该地机场运行监控中心随即启动紧急预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严重影响了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后小李被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

  【警钟】

  网络传谣的后果很严重,轻者治安处罚,重者触犯刑法。公民自办、私营网站、微信平台等自媒体,擅自推送转发虚假不实消息,给社会造成恐慌,引起严重负面影响的,警方都将依法查处打击。现如今,大家的手机内或多或少都安装有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在使用上述社交软件时,在转发微信朋友圈、微博内容时,干万要慎重再慎重,不要为了一时刺激或好玩,就转发未经证实的或明显虚假的或有煽动性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特别是虚假恐怖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例】

  2018年二三月份,小王以牟利为目的,先以5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来100余个装有共计2700余部黄色视频的360云盘账号及密码,再使用以他人身份证注册的网店以每个云盘账号(含密码) 10元左右不等的价格进行贩卖,共计贩卖含有黄色视频的360云盘账号47个,获利500余元。后小王被法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钟】

  目前以网络云盘方式贩卖淫秽视频的现象越来越多,很多青少年因好奇而购买了这些内含淫秽视频的云盘供自己观看甚至转卖获利。在此郑重提醒,观看淫秽视频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牟利方式转卖含有淫秽视频的云盘等媒介更是涉嫌刑事犯罪,一定要远离这些淫秽视频、淫秽物品,做到不观看、不传播、不贩卖。

  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例】

  小明,某地中学生,17岁,平时喜爱上网、研究计算机的一些操作技术。一次他为了炫耀自己的计算机技术(俗称黑客技术),侵入了我国一个知名网站,并非法获取了该网站的最高管理权限,对该网站进行了非法控制,导致网站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运营。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被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身陷囹圄的小明终于从网络世界回到现实。

  【警钟】

  案例中的小明为炫耀自己的计算机技术,采取了不正确、不合法的方式,最终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技术爱好者,一定要懂得相关法律,合法使用自己的计算机技术,切不可因一时的贪玩刺激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免前途尽毁,后悔莫及!

  六、由网络引发的暴力犯罪

  (一)受网络色情信息影响引发的犯罪

  【案例】

  小王,17岁,高中生。之前学习成绩很好,老师和家长对他考上名牌大学抱有很大期望,这无形中给小王增加了压力。为此,他常常上网玩游戏、浏览各种网页以排解郁闷和宣泄压力。不知不觉,他喜欢上了一些色情网站,经常点击进入,被网站上大胆、暴露的色情画面深深吸引,不能自拔。由于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再加上受到一些性爱方面信息的刺激,他于某天傍晚,在一个小树林里猥亵了放学回家途经该处的两名女孩。在被抓获的那一刻,小王才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警钟】

  网络上不良信息众多,平时上网时一定要学会分辨是非对错,加强自我约束。如同案例中的小王,受色情网站上不良信息的影响,而犯下了严重罪行,上大学的理想由此破灭,教训深刻。因此要做到:网上信息多,有益的多学多看,不良的坚决予以抵制,不受不良信息的引导、鼓动。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恪守法律底线,谨防违法犯罪。

  (二)因网络交友不慎引发的犯罪

  【案例】

  小胡,平时爱用手机QQ、微信等社交软件搭讪女生。2017年12月,他通过手机QQ添加陌生人的方式认识了同样喜爱玩手机QQ的初中女生小芳。之后两人通过QQ聊天后约定见面,并去了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小胡对小芳实施了强奸。最终小胡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

  【警钟】

  网络交友需谨慎,网友见面需慎重。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女性群体,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要轻易约见陌生网友,以免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初次和网友见面时,不要在封闭环境独处或者前往陌生的地方;最好不要喝来源不明的饮料,以保持清醒。同时,不要轻信不熟悉的网络上的人,不要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以免给自己、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因网络上言语不合引发的犯罪

  【案例】

  小石,17岁;小陈,17岁。2018年3月,小石的女朋友在网络上与同学小陈因某款游戏金币的事情发生斗嘴,小石知道后也参与进来,与小陈在网络上对骂。在所谓的“义气”驱使下,双方采用QQ、电话等方式挑衅对方后相约聚众斗殴。后小石纠集了朋友等10余人,小陈纠集了社会人员20余人,在一个城市公园内持刀、钢管等工具进行斗殴,双方均有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判,考虑到小石、小陈等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石、小陈等人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警钟】

  很多处于16~18岁青春期的青少年,喜欢刺激,讲“哥们儿”义气,易冲动,但大家务必记住一点,每件事情都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不能逞一时之勇而付诸暴力,这样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建议在冲动行事前多想一分钟,想想父母、老师的教导,想想法律的规定,想想这件事做下去的后果,想想是否必须这么做?等心平气和后再去解决问题,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

  (四)由网络赌博引发的犯罪

  【案例】

  小施常年沉迷于一款魔域网络游戏。这是一款类似赌博的网络游戏,赌博方式为猜数字、赌大小,赌博用的筹码是游戏币魔石,魔石需要现金购买。小施前前后后在这款网络游戏中输掉了数万元。2018年4月,输红眼的小施为了向这款网络游戏的庄家要回输掉的钱,决定铤而走险抢劫庄家小沈。后他纠集了2名同伙,准备了玩具枪、铁棍等工具,将小沈劫持后采用恐吓、殴打的方式抢劫了小沈人民币共计7万余元。目前小施等3人已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钟】

  网络赌博看似游戏,实质为真金白银的赌博,其虚拟性往往使大家在输掉巨款、倾家荡产之时才发现这并不是游戏。而在网络赌博的背后,往往还伴随着暴力犯罪,如案例中输红眼后的暴力抢劫,另还有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方式收取赌资等。因此,切莫因自己的一时好奇、贪婪去接触网络赌博,作为青少年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发现网络赌博及时告知家长、老师并及时报警。

  七、为获取上网费用而进行的侵财犯罪

  【案例】

  小天,16岁,初中辍学后沉迷于网络,但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经常没有足够的钱去网吧上网。为能弄到钱去上网,他在一家网吧趁上网人员不注意时偷走了1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把手机低价卖掉后就迫不及待地去网吧上网,因他还是未成年人,警方抓获他后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的网瘾又犯了,再次用老方法去另一家网吧偷了1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他最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警钟】

  沉迷网络的危害很多,吞噬青少年的健康,磨灭斗志,影响学习,甚至因违法犯罪而失去宝贵的自由……近年来,因沉迷网络而引发的犯罪层出不穷,正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作为当事者的青少年,一定要对网络有清醒的认识,切不可为了满足自己上网的需求而不择手段、误入歧途,一旦陷入这样的网瘾中,很多时候犯罪也就在一念之间。

  八、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发的其他犯罪

  【案例】

  小方,17岁,高中肄业,家里条件不错。他一直有一个当军人的梦想,平日里经常上网搜索军人的技能,为能当上军人而锻炼自己。一次他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当兵的人心理素质要好,反侦查能力要强,并说小偷的反侦查能力很好,盗窃更是对反侦查能力的一种锻炼。于是在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他顺着水管爬入一农户家中,窃得2000元现金及相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正当小方庆幸自己的反侦查能力过硬时,一副铮亮的手铐铐在了他的手上。虽然最后因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等情节,检察院依法对小方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决定,但他的军人梦永远都只能是个梦了。

  【警钟】

  除了色情信息,网络上还有很多其他种类的不良信息,如果不能学会分辨良莠、分清是非对错,很可能就会像小方一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网上信息要懂得分辨良莠,对于不良信息坚决抵制,并学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行为观、是非观,加强自我约束,守住底线。

栏目责编: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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