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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开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新局面
 
◎刘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就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民主、法治、科学的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方式方法。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越是面临艰巨的任务,越要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优势和作用,这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改革发展要找到正确的途径和办法,朝着正确的方向走,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改革原有的、固化的体制,引领、推动新体制、新机制的建立,取得改革的突破。三是坚持正确的方式方法。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汇集、表达民意的制度平台,要密切联系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改革动力和智慧,发挥民主集中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相统一,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筹、汇总、分析、研究、论证,以利于完善方案,达成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 抓好五项建设

  地方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地方立法又是地方法治的重要前提,在地方立法中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必须抓好五个方面的建设。一要加强政治建设,增强政治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认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三要加强组织建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立法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支部和党员在立法工作中的带动、表率作用;四要加强作风建设,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坚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五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纪律执行,加大问责力度,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不仅使人大立法领域和立法工作者实现风清气正,而且通过立法扎紧制度的笼子,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实现与人大主导有机融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研究决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提出立法建议等途径,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要事项,实现党对地方立法的政治领导,保证地方立法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四位一体,有机统一,构成了地方立法的基本工作格局。强调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是否认或者削弱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相互之间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人大开展地方立法要与地方党委的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相同步,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活动,聚焦焦点、难点问题和制度创新,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民意、汇民智,将地方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形成法律制度规范,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很多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人大立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栏目责编: 马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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