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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务员的考勤与“治庸”
 
◎许昌浩

  当前,公务员都处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之下,许多地方还专门成立了“治庸办”对公务员实施全天候监控。那么,古代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状况又如何呢?古代有庸官吗?古代又是怎么“治庸”的呢?

  古代公务员的考勤

  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办公和生活区相隔远,当时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已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内容有两项:一是皇帝做出决策,征求大臣意见;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项,需报请皇帝批准。“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正常情况下每天如此,所谓“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上午九点“散朝”后,各官员在官门外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后,就各自回衙门,或落实皇帝在“朝会”上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不敢丝毫马虎。古代没有电脑、电话、传真等高科技办公手段,起草公文只能砚磨墨水毛笔醮汁,伏案疾书。撰写的公文还不一定一次就能通过,往往需要反复修改润色,字斟字酌,甚至几易其稿方能过关。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比较发达的一个朝代,唐朝朝廷拥有一大帮人为皇帝和国家效力,相当于今天的国家机关公务员。那么,唐朝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是怎么上班?怎么工作的呢?

  上下班交通堪忧

  唐贞元二年(公元786年)夏季某天,下了一场大暴雨。长安街道上水深数尺,吏部侍郎崔纵去上班,结果在崇义里西门这个地方,被水所困,之后在水中漂浮了几十步远,街道两边店铺里的伙计们看到后,呼叫着相继进到水中救他,才使他免遭一死。但是其他人就没有他这么幸运了。这一天长安溺死了好多人,其中就有没有留下姓名的公务员数名。

  不过,唐代官员在遭遇苦寒、雨雪、酷暑等恶劣天气时,也会享受到不上班的待遇。其中尤以雨雪造成泥雨放朝的情况最多,这与长安纯为泥土大道有关。因为若逢雨雪,土道经行人车马践踏,行走会极为不便。白居易写过一首《和韩侍郎苦雨》,就说到了这种情况。韩侍郎就是时任兵部侍郎的韩愈。秋雨下后,朝廷已经发布了放朝的消息,而韩愈没有听到,仍然照常赶赴早朝,走到半路才知情,无奈踏泥而归。那时放朝的消息是通过内廷的鼓声传达给散居长安各街坊的官员的,长安那么大,难免有人会听不到。

  政府也曾考虑过解决雨天道路难行的问题,在唐代诗文中屡见的“沙堤”就是为了官员上朝方便所铺设。它又叫“沙路”“沙道”“堤沙”等。修沙堤的沙,多取自泸河。天宝三年(公元744年),时任京兆尹的萧炅首先提到这个建议。他在上疏中称应在长安郭内南北、东西各三条与城门相通的、直至大明宫的交通要道上,将泥土和沙子相混夯实,然后再铺上细沙。对习惯了行路苦的长安人来说,走在上面的确感觉很舒服!

  工作日就餐紧张

  在唐朝,关中尤其京师周边地区灌溉设施修建及管理大大增强,冬小麦产量迅速增加。长安城里,人们开始流行吃面食。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饼的种类和加热手段,可以说在唐长安城基本上也都出现了。所以在某些层面,我们今天吃的早餐,和唐代长安百姓所吃的,也差不到哪里去!比如煎饼,在当时就很流行。有记载说,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宣阳坊户部吏员家的夜宵就是喷香的煎饼。

  在安邑坊的巷口,每天一大清早,就有卖饼的人在那里吆喝。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刑部侍郎刘伯刍住在这个坊里,他看见那人可怜,给他许多钱做本,每天早晨上班时,都会顺路吃饼。

  天宝九年(750年)六月左右,在升平坊的北门内侧,有一间门面房,挂着帘子。里面住着一位卖饼的胡人,他每天拂晓,就点起炉灶。那一会儿在他门外的路边,已经挤满了等待击响晓鼓、打开坊门准备出去上班办事的人们。这些人都纷纷来到他这里买早点。同样在春明门附近,大和(公元823年)初年也有一家在晓鼓敲响前的清晨卖早餐的店铺,生意照样很是红火。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的一天早上,上书左仆射刘晏起来晚了,肚子饿得咕咕叫,又着急上朝点卯,恰巧在路上看到有卖蒸胡饼的,就买了捧着大嚼起来,边走边还给同路人赞叹:“美不可言,美不可言!”

  还有一天清早,一个新科进士在住所的巷口买糕,这时适逢几个吏员路过,他就赶紧热情地和他们打招呼,并说相请不如偶遇,爽快地请几位可能会成为同事的人吃了早点。

  在长安城里,既能看到大街小巷的饭店,也有小贩把饼装在小车上推着边走边卖的,可以说非常方便。宣平坊的一位老人和贺知章住对门,贺知章感觉他道行很深,就和妻子拿了一颗明珠去向他请教,结果老人转手就给了隔壁的小孩子,让替他换了三十多个胡饼。一些饼店还经营旅馆,尤其开设在权贵宅第附近的饼店,因为奔走者众多,一人要出到一千钱的高价才能住下。这些都是见于历史记载的。

  不过对于那些被允许能经常参见皇帝的官员,早朝完毕后,朝廷还会管他们一顿早饭,吃饭时也得守规矩,行为稍有不检点,就会被参劾,遭到处分,看来这碗饭也不好吃。午后下班,吃饭就在自家,或者和朋友们聚餐娱乐了。

  作息时间严格

  在唐代都城长安的官署里,共有内官两千六百多人,他们又分为常参官和非常参官。常参官就是每天必须面见皇帝的职事官。一般在五品左右才有资格。人数大约有近千人。官街鼓一般会在当天的早上五点左右响起,而散居长安各处的官员们当天会起得更早。因为如果迟到或无故不到,一月白干不说,乌纱帽可能都会玩完。早朝一般在六点半至八点半举行,之后官员们会到各自岗位办公,处理完相关公务,下午三时多就会下班,在沿路商贾百姓们的注视里回到自己的家中。非常参官们不必日日早朝,相对就显得清闲些。

  细算一下,唐人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和今天相似。

  加班与值夜班不得马虎

  当然这些官署也不能一走而空,每天下白班直到晚上通宵都要留人值班,这和我们今天许多单位加班和值夜班的做法非常类似。皇帝白天和朝臣所拟定的军国大事,许多要在晚上列出相应文件,或逢战事或遇灾害,皇帝和重臣往往夜不能寐,甚至寝食难安,昼夜不停处理紧急情况,这时候皇帝身边的重臣和机要秘书之类的常参官们自然也得陪伴皇帝昼夜不停地处理公务了。所以一些重要部门的夜班就更为重要。特别是遭遇重大事件,或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君臣严阵以待,昼夜连轴转。时间长了,朝廷和各级官署衙门便形成了固定的加班和值夜班的制度,相沿成习,一直流传到今天。

  夜班可轮流换值,一些官员值夜班与否以及值多长时间可视官阶及公事要紧程度而定。唐中宗景龙三年(公元709年),有姓苏的父子二人同在中枢为官,因此常常同值夜班,儿子后来上疏请放自己出外为官,皇帝惜才,没有批准。

  值夜班的官员,白天已上了一整天班,通宵之后,还要继续上白班。有的甚至接连上多个夜班,连轴转非常辛苦,常常就有“过劳死”的。

  上夜班如果有两三个人陪伴,自然不会寂寞,如果一个人,就显得孤单冷清。所以没事时,官员们就靠做诗打发,或将诗稿送往其他有人值夜班的官署,唐诗中有很多这样的应和酬答之作,朝廷对这些官员自然也有优待,发给他们枕被以供睡眠,还根据时令的不同赐衣赐食。

  当然如果家中有事,夜班也可请人代值。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九月二十日,某部门轮到一个叫梁升卿的人上夜班了,可是第二天恰逢他父亲忌日,就想让同事元彦冲代自己上。元彦冲正和朋友聚会喝酒,不愿意去。梁升卿只好将具体情况写个条子,恳求其代劳,自己就回家了。结果元彦冲喝醉,没有按时到岗,宦官又正好拿着皇帝的命令来问事,发现衙门里没人,回去一禀报,唐玄宗很是生气,随即将元彦冲贬到郐州任刺史,梁升卿贬到莫州任刺史,这俩人都为自己的玩忽职守付出了代价。

  古代怎么“治庸”

  如上所述,唐朝的值班要求非常严格,空岗或缺勤处罚相当严厉。事实上,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魏忠贤当权时,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结果是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丧九泉。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考成法”类似现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但他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字”概括,就是“稳、准、狠”。

  现以对六部尚书(国务院各部长)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部长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并分别在本部“给事中”(专门负责弹劾,不受本部门领导)、都察院(中纪委)、内阁(国务院)留存;然后,各部长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内阁和都察院,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就勾销一件;最后,内阁、都察院、给事中等三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有部门发现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规定予以处分。

  按此办法,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17名、河南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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