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8年第21期(总第285期)->法治锐评->公职人员犯罪,所在单位“装睡”现象值得警惕
公职人员犯罪,所在单位“装睡”现象值得警惕
 
◎杨维立

  公职人员因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后,所在单位理应依法依纪及时妥善应对处理。然而,现实中,一些犯罪的公职人员被司法机关刑拘甚至被判刑入狱后,仍然被记作全勤、评为合格党员甚至“带薪坐牢”,此类现象亟待重视。

  日前,天津南开区披露了这样一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南开区学府街荣迁西里社区党委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肖健因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被问责。荣迁西里社区原专职党务工作者步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肖健未如实向学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步某的考勤情况,将步某的考勤记为全勤。2018年6月,肖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日报》8月6日)

  对步某犯罪情况知情不报本不应该,明明是人“不见了”,却弄虚作假给“记全勤”更是错上加错。作为居委会“一把手”,肖健受到纪律处分纯属咎由自取。令人忧虑的是,类似情形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一段时间以来,公职人员犯罪,所在单位“装睡”现象不时见诸报端。如,“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7月31日推送文章:党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出逃后,依然从原单位领了2年的津补贴,甚至连续7年被评议为合格党员。文章披露:2007年11月,乐清市第一中学原校长陈飞平听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其涉嫌挪用公款的消息后仓皇出逃,出逃后不仅可以从原单位领取津补贴,还可以堂而皇之地被评为合格党员。又如, 5月28日,盂县人民法院判处盂县孙家庄镇中学教师赵某林犯侮辱尸体罪,拘役6个月,但其所在学校仍照常给其发放工资。

  事实上,原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不能排除这样的现象: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的公职人员身份,或者对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未及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未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由于司法机关与所在单位缺乏互联机制,造成信息不能共享的“盲区”。如,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中显示宋某的身份是“农民”。举重以明轻,从更大视野看,公职人员犯罪未被羁押的,仍然存在司法机关和单位未知情的“黑数”,其中的信息盲区亟待消除。消除此类公职人员身份“黑数”和信息盲区,需要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单位之间联起手来,努力破解这一课题。同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015年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精神,通过整合信息资源,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掌握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并及时传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

  但无论如何,公职人员犯罪后被拘留、出逃、坐牢了,肯定是不能正常上班。就凭“未出勤”这一条,所在单位也不应该糊里糊涂给其照发工资。至于在逃干部被评为“合格党员”更是荒唐。“装睡”的背后暴露出某些单位的考勤、劳动、考评等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管理松懈,反映了少数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自私自利的嘴脸,显示出的是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的病症。

  “好人主义”是一种庸俗风气,是一种思想上的软骨病和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是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和明哲保身人生哲学的混合物,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毛泽东同志曾经给好人主义这样画像:“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做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画像”至今仍有现实针对性,在我们身边,少数单位领导每到关键时刻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歪风邪气退避三舍,不敢或者不愿揭露;有的世故圆滑到了极点,信奉“少管闲事为佳”的处事之道,对违法违纪现象,力求“按住葫芦”不让“瓢上浮”。他们把党的原则搁置一旁,该“栽刺”时却想着“栽花”,“欲抱琵琶半遮面”,姑息迁就、放任自流,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做悄无声息的“淡化处理”,这些显然是值得反思和警惕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常识告诉我们,“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所在单位对于公职人员犯罪“沉睡”,不能指望他们会自然醒,必须有“刺痛”措施,不妨运用“热炉法则”:热炉火红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人;每当碰到热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处罚人;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人人一样。该法则有四个特点,即警告性、必然性、即时性、公平性。就是说,从严管理制度不能成为“纸笼子”,而是要有“铁笼子”的刚性,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加大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切实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让问责形成声势、形成震慑,进而坚决遏制“装睡”现象,刹住“好人主义”这股歪风邪气。

栏目责编: 白玲岩
投稿邮箱: bly@hbr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