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就被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为年内审议立法项目。更为重要的是,它被黑龙江省委确定为2018年重要立法项目。
从年初开始,经过了前期大量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梳理问题等基础性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步入一审程序。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非常重视这项立法工作,组成了由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任组长,秘书长于柏青为副组长的调研组,8月上旬针对征求意见稿开展了调研。
五天里,调研组行程1200余公里,到牡丹江、鸡西两地,实地踏查7家企业,召开6次深度交流的座谈会,30个市场主体负责人、35个机关单位负责人、五级30名人大代表在会上建言献策。
“不怕揭丑亮短”
立法问计,重要的是找问题。胡亚枫指出:“应该说,企业和群众是直接的亲历者、感受者,最有发言权、评判权,更是最有利、最有效的监督者,把这些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归纳、吸收上来,立法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务实管用。”
问题是什么?是立法中需要面对的挑战、化解的风险、克服的困难、补齐的短板,是促进发展的关键问题。实践证明,谁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谁就能赢得发展的先机和主动。优化营商环境,概莫能外。
“我们不怕揭丑亮短!”胡亚枫在座谈会上指出。简短的话语表明,调研组不满足于听到鼓励和鞭策之类的话语,而是要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精神,虚心倾听意见和呼声。
“是否还存在‘我行我素’的问题,是否还存在‘涛声依旧’的问题,是否还存在不敢‘较真碰硬’的问题……”于柏青秘书长在市场主体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上特意强调:有人担心说问题会产生负面影响。为解除大家的顾虑,我们已经要求机关单位人员回避,希望大家放下包袱、敞开心扉、直抒己见。
座谈会上,这样的主持开场白开宗明义、直奔主题、直面症结,实事求是、一针见血、不遮不掩!“以往的座谈会,很多是用大段时间谈成绩、成果,到最后才不痛不痒地说一些问题和不足。而像这样的座谈会,问题导向非常务实。这样的座谈会不同凡响,让我们感到耳目一新!”30个市场主体负责人、五级30名人大代表对这场座谈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由忐忑到畅言,由顾虑到心声,由会上到会下……由零散到系统,由个别到共性,由区域到全面……由现象到本质,由务虚到向实,由零散到归纳……与会人员摆事实,谈症结,指路径。
中央、省各部门审批方面,条块管理缺乏一定的协同配合性,容易造成审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影响审批效率。
还没有完全实现互联网﹢政务体系,各类平台繁多,各自为战,信息未能互联互通、共享困难。
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境界不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够踏实,满足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不找事不惹事也不干事”。
有的干部以“三定”方案为借口,这也不能办,那也不能办;有的干部为了显示清白,故意远离企业;有些人“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有的人“饭也吃了,礼也收了,但事不好办了”。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许多地方仍然存在。有的企业诉苦说:“不怕天,不怕地,就怕今天换县长,明天换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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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斟句酌总关情
直面问题,是进步的起点。一条条意见建议,就这样被收集、整理,直至被归纳、总结。与此同时,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修改意见也不少。可谓,字斟句酌总关情。
“牡丹江、鸡西两市,共梳理各类建议意见365条、文字材料4万余字。”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处副处长何明震如是说。
立法中应明确对公用企业查处的具体规定。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为此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县级政府部门将依据什么规定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成为基层执法的难题。如何破解,立法中还应该进一步予以明确。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中提出,“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对外来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地发生的经济纠纷依法指定相关法院管辖”。对此,法院部门建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应督导省法院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下发此类案件具体的管辖范围,为立案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工商部门指出,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否可以再深入具体一些。建议按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进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内容充实到条例草案中。
食药监部门指出,由于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是风险隐患很大的监管领域,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加大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并在安全事件发生时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处置,建议能否在立法中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检查应不受“三个月内不得再次检查”的限制,或者加入“可以随时依法检查”意思。不然,这方面工作无法进行。
大商牡丹江地区集团副总裁庄从容指出,为防止不断出现的空壳公司采取“空手套”手段,骗取利益,出现了问题毫无偿还能力,给与之合作的其他市场主体或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立法中可否增加“应对新注册公司实际出资情况进行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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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无论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还是解决区域作风问题,还是解决企业家的痛点、难点、堵点,都离不开法治这个硬道理。用硬道理打造软实力,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做作、不忽悠、不遮不掩,努力向3800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胡亚枫指出。(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