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等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2018年5月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作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一段短视频中,以轻佻的态度和戏谑的手法,对叶挺创作的《囚歌》进行“戏说”,将叶挺烈士生前创作的《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
众所周知,《囚歌》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获得全民族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西安摩摩公司的这一“戏说”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后,给英烈的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该“戏说”视频侵害的不仅是叶挺个人的名誉,也侵害了由英雄人物的名誉融入的社会公共利益。
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民族精神和情感不容轻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是对侵害革命先烈人格利益行为的遏制和惩处,有力地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一个有了英雄却不懂得敬重和爱戴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民族。”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有人无端地歪曲历史、黑化英雄,甚至荒唐地侮辱英烈。近年网络上频出的“黄继光堵枪眼是假的”“邱少云是半生不熟的烤肉”“雷锋日记全是摆拍”“消解革命”“戏说英烈”之类行为,不仅抹杀、侵犯了革命先烈及其后人的人格尊严,也严重伤害了当今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
彪炳史册的英雄事迹标注出时代的坐标,镌刻在民族丰碑的基石底座。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后人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公正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第一案,给那些动辄靠黑化英烈求关注、以出格言论博眼球、冲击社会道德和情感底线的行为划了红线警示,依法维护了英烈光辉形象,对倡导崇尚英雄、敬仰先烈的风尚具有重要示范引导作用,为用法律武器捍卫英烈形象开了个好头。
英烈,历经历史的洗礼而凝为不朽,并非仅仅是纪念碑上的一笔一划,而是屹立于历史长河里的精神脊梁。有句话说得好,“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串永不褪色的名字。他们或艰难求索,或奋斗奉献,或以身许国。每一次对英雄的仰望,都是一次唤醒人生意义的自我点名。每一次对英雄的缅怀,都是一次砥砺使命责任的郑重宣誓。
英烈名誉与历史的清白,需要法律的捍卫,更需要全社会的自发守护。近年来,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的名誉权,勇于向亵渎英烈的行为亮剑,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与庄严。狠刹“消解革命”“戏说英烈”的歪风,法律就是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任由歪风及其背后的错误思潮蔓延。“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树立正确英雄观、民族观和历史观,既要靠法律树起保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更要通过教科书、宣传片、影视剧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传播历史,形成崇尚英雄的良好风气,绝不容许“戏说英烈”的闹剧再次上演。
“戏说英烈”当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