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是寿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堵墙”,是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为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因而也是公司监督评价机制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也存在着工作范围狭窄、独立性及客观性受限等问题。近年来,保监会以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努力防范和化解风险。这对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寿险公司均在积极创新审计监督新模式上下功夫。 创建区域审计中心模式的益处 (一)区域审计中心的设立有利于推动传统审计模式的转型。从近年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审计范围仍局限于以财务收支真实性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方面。此种传统审计的模式,只能针对财务收支提出问题,不能满足公司管理层期望的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达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而将各分公司内部审计职能上收,将全国划分若干区域,设立区域审计中心有利于转变传统的审计模式,拓展审计范围。通过区域性划分,分片设立审计中心,有利于审计中心及时掌握辖区内分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在审计项目的开展上,以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根据辖区内各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同特点及重大经营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项目。如:为了防止基层公司经营风险,开展基层公司合规经营专项审计;为了掌握公司在市场竞争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开展大中城市分公司市场竞争力审计;为促进新单证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开展新单证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审计。另外,为了发挥审计的参谋作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需要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二)区域审计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既表现在其机构的隶属关系上,又表现在其职权的授予行使上,还表现在审计的客观性上。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是使内部审计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从多数寿险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来看,内审是省级公司的独立部门,但仍归本公司负责人领导,内审人员既是本公司的职工,与本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与此同时,又扮演着经济监督的角色,要对本公司的工作进行检查,这实际上是把内审工作当作一种管理手段,这种模式的内审独立性荡然无存,无法保证内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区域审计中心是独立于各省级公司的,其直接受总公司领导,无论是费用开支还是人员管理均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与各省级分公司无任何关联。区域审计中心的审计结果直接向总公司反馈,不以省级公司负责人的意志为转移,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 (三)区域审计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在省级及以下公司设立,由于寿险公司机构众多,造成内审队伍庞大,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审计人员中不少人不熟悉甚至不懂财务会计业务,有相当一些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不了解寿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难以提高或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工作应有的作用。另外,内部审计在有些公司的地位不高也使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与热情,易造成人才流失。而区域审计中心接受总公司的垂直领导,从管理体制上提升了内审人员的地位;而且区域审计中心筹备时均从分公司内审队伍中选拔业务精英和骨干;在后期人员的培训上,由总公司统一协调、组织内部和外部专家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并设置统一的考核机制,克服了内审队伍良莠不齐的现状,提升了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区域审计中心模式运营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计覆盖率低,分公司审计需求无法满足,主要原因是区域审计中心管辖的省级分公司范围广而中心配备的人员不足。二是区域审计中心运营成本增高,区域审计中心组织架构相当于省级分公司,管理层人员增多,人工成本和运营成本均有增高。三是区域审计中心对基层风险管控不到位,由于区域审计中心人员不足、辖区覆盖面广,审计项目开展不及时,市级及以上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做到先审后任,县支公司只能以非现场监控的形式开展审计,造成风险高发区的县支公司管控被内部审计忽略。 完善和促进区域审计中心发展的对策 ( 一)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合理调配审计人员。一是科学调整区域审计中心人员组成和工作分工,增加一线审计人员的比例。针对区域审计中心审计工作重人员少的矛盾,应精简综合处和人事处等部门人员数量,将其充实到审计一线参与审计项目。二是合理搭配审计组成员,实现审计力量的最佳组合。针对审计人员专业特点及不同时期审计工作重点、审计对象性质等,区域审计中心应采取打破部门、全局统一调度的方式,力争使每一个审计组成为最佳组合,发挥最大效能。三是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充分满足审计需求。区域审计中心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应采取捆绑式的方式,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需求为前提,将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项目与经济责任审计捆绑开展,着力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覆盖率。 (二)预算合理控制,节约审计成本。寿险总公司应对所辖区域审计中心的人员管理费用及审计项目费用均纳入预算管理。区域审计中心每年年初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合理的预算支出,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阶段性考核预算执行率,做好预算的总体控制,通过此方式控制区域审计中心的运营成本。 (三)以建立基层公司经理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加强对基层公司的风险管控。针对基层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大、开展频率高、审计人员不足的现状,区域审计中心应建立基层公司经理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以寿险市公司监察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将离任的基层公司经理开展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工作;规定未做离任交接工作的基层公司经理不得提聘或离任;建立交接档案并报备上级公司;同时针对一些短期内无法暴露的风险,允许新接任的基层公司经理在半年内自行上报,如不上报或超期上报的风险,若今后产生任何问题则由新任基层公司经理承担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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