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5年第5期(总第197期)->探索研究->加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刘珂辛

  人民群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群众文化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文化工作在教育人们提高科学素质,提升自身修养与审美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与道德等方面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群众文化为我国先进文化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是一项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并着实为群众服务的文化事业。做好群众文化工作,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一支素质优良、扎根基层、勇于奉献的群众文化工作队伍。
  一、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者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广大组织者的策划与参与,因此作为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者的文化馆馆长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事业心,以及对文化工作高度的热爱。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者必须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事事围绕群众、时时记挂群众,不计个人得失。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才能成就事业。但是,当前一些基层文化馆馆长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比如,对于基层横向联合搞一些特色文化活动,某县文化馆馆长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纵向联动我们热情高、有动力,比如与市级、省级群艺馆联动办比赛、办演出,不但能扩大活动的规格和影响力,还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争取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但是,横向联动就不那么好办了,以我县与临县的活动来说,同样是县一级的活动,没有必要两个县一起搞。再者,资金由哪个县来解决,开、闭幕式哪个县的领导先发言,这都是问题,所以我们很少考虑横向联合搞活动”。这些观点貌似有一定的道理。资金问题、领导排序问题、活动的影响力问题也许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但是,这些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面前又显得微不足道。某些基层文化工作组织者在考虑活动各方面因素的时候,唯独没有考虑到群众的切实需求,没有真正关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没有把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当做分内之事。他们只是从局部利益出发而患得患失,颠倒了文化活动为了谁,需要谁来参与的问题。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必须扭转这类错误认识。开展好群众文化活动,需要群众文化工作者高度的文化自觉。
  二、群众文化工作队伍内部机制有待完善
  基层的部分县区群众文化工作存在专业人才缺乏、人才管理混乱、能够投入的文化人才资源有限等问题,其原因是群众文化工作队伍用人机制与分配机制存在弊端。
  一是文化人才组成单一。目前,我省大部分县区群众文化人才资源短缺,其组成主力仍是文化馆内部的工作人员,部分县虽有一些文化热心人士、业余文艺骨干的参与,但一般也是临时性的零散组织,或者是即兴的参与,没有固定的组织,也没有形成一定规模,不能成为群众文化活动依靠的有生力量,人力资源十分有限。
  二是分配制度有失公平。虽然目前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但大多基层文化事业单位仍然没有形成定岗、定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而是把奖励性绩效工资简单的按照职称的高低分为三六九等,致使绩效工资流于形式。因此,降低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职称评聘之间存在矛盾。近些年,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的政策,其初衷是为了人尽其用,各尽所能。但具体到基层单位,这种制度设计却很难实现,往往会出现某一专业业务人员占有绝对优势,而其他专业人才缺失,各专业业务人员比例不平衡,无法满足基层群众多方面的文化需求。
  四是县(区)文化馆不设高职岗位。基层文化干部较多与基层群众接触,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多数情况下都是参与和组织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相对于城市文化干部来说参与大型活动的机会较少,创作条件艰苦,获得高职岗位非常不容易。更有甚者,部分县(区)文化馆根本不设高职岗位,即使基层文化工作者评上高职也没有机会聘用,埋没了文化人才,削弱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群众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群众文化组织者有高度的文化自觉性,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群众文化工作队伍内部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协调各方力量科学决策,全力推进。
  第一,政策支持。要明确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路径和保障措施,以现有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为基础,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功能设置和服务人口,适当增加编制,同时发挥乡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离退休文化工作者、大中专学校学生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的作用。发展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总量;制定文化志愿者管理条例,学习深圳模式将文化义工、文化志愿者纳入群众文化工作队伍中。改变个别县市中不合理的评聘制度,增设高职岗,对于那些在基层群众文化工作中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完善机制。一是“管办分离”,给予国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相应的人事权,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和个人投资公共文化事业,将民营文化机构中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纳入群众文化队伍人才库。二是深化改革,推进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三是理顺关系,允许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两种模式的试验和竞争,最终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社区自治,实行民办公助,探索订单式服务,由城乡居民自主决定如何实现自己的文化权益。
  第三,加大投入。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重点从对硬件设施投入转向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一是增加群众文化工作者收入。兑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工资政策,给乡镇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发放津贴;应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培训。制定和推行相应的培训制度,建立公共文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定期培训,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及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第四,严格考核。将文化建设尤其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指标,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党委人才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科目和指数,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发展文化的“软任务”转化为硬指标,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因领导者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关注重点转移而受到影响。


(作者单位: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

责编:马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