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1日从新疆青河县国土部门获悉,该县一牧民捡到的狗头金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但“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我们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我们县上博物馆,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据中国新闻网) 无主物,谁捡归谁或叫“先占取得”是古老的法则。对于这块狗头金的归属问题,包括法律学者意见在内的公众舆论争论多日之后,当地政府终于吐口说出“谁捡归谁”这个意思。不管是官方“礼让”民意,还是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最终的决定都很厚道。因为此前有多个“乌木之争”的先例,很多人都担心狗头金最终归属会不会“前有车后有辙”。 一些法学家讲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这块狗头金既不属于文物,也不算矿产,更不是埋藏物。它应该和地上的石头、河边海边的雨花石一样。如果捡了石头可以拿回家去,狗头金也一样;而如果说狗头金太值钱,所以不能谁捡归谁,那请找出“值钱的石头”必须归国家的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规定的事情,公民就可以去做,就是说,只要不受法律约束的事情,原则上都可以自由而为,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几年前,四川一农民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乌木,最终都被地方政府收归“国有”。政府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然而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动植物资源不属于国家,而乌木这个植物恰好没有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后法优于前法,则政府行为不合法。 民众所以关注这块石头的归属权,不是它的经济价值,大家关注的是公正,一块捡拾物的归属,检验的是法治的颜色,狗头金最终归属捡拾者,最大的赢家也是法治。
(摘自2015.02.12《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