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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教导员与人串通帮在押人员制造假立功
检察官火眼金睛发现猫腻,看守所教导员与人串通作假获刑
 
◎林 园

  私企老板杨某因为行贿而入狱,为减刑,看守所教导员与律师串通,为其制造“立功表现”:律师准备好毒品,让一名男子去进行毒品交易,然后由杨某报警。谁知骗局被揭穿,近日,深圳中院终审判决,看守所教导员、民警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0个月。
  教导员出招谋减刑
  杨某是龙岗区一私企的老板,他因犯行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在此背景下,杨某想方设法希望减刑早日出狱。于是,杨某由其朋友卢某宝牵线,和时任龙岗看守所教导员的古某一起商谈。于是古某介绍律师周某涵和曹某均为其出谋划策。
  第二天上午,卢某宝在古某办公室见到了周某涵和曹某均,三人商定,周某涵提供举报线索为杨某制造立功假象,保证杨某减刑5个月。这一系列的“服务”,周某涵开价65万元。几天后,卢某宝和曹某均签订协议,周某涵在场做证明人,当场支付给曹某均现金50万元。
  按照计划,卢某宝将记录了举报线索信息的纸条交给看守所民警陈某,由陈某转交杨某。杨某将纸条上的信息抄写后,作为举报信再上交陈某。陈某将该举报信上交古某。古某、陈某明知该线索系伪造,却“假戏真做”。
  无业人员成了毒贩
  收到钱的周某涵,联系了无业人员阿良,并让手下将毒品交给他。阿良再到龙岗区的一家咖啡厅包间进行毒品交易。
  杨某举报时提到,自己在2010年曾介绍朋友,向阿良买过两次冰毒。杨某还交代了阿良的姓名、户籍地和电话号码。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安排线人打电话向阿良“要货”,并在交货现场“人赃并获”。经初步鉴定,阿良交易的白色晶体重498克,内含甲基苯丙胺(冰毒)。
  看似证据确凿,检察官提审时却发现疑点重重:长期贩毒的人往往使用化名,不会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户籍情况,但杨某却清楚地知道。而且,杨某只是偶尔和阿良联系,却在几年后还把阿良的手机号码记得如此准确。
于是,深圳市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部门通过追查举报线索的来源,终于一举挖出一条牵扯到看守所教导员、民警、律师、无业游民、毒贩的非常完整的减刑利益链。据了解,在杨某之前,有律师也曾通过该办法帮死刑犯“假立功”。
  看守所教导员获刑
  该案一审在深圳南山法院进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卢某宝虽非司法工作人员,但其行为亦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古某、陈某、卢某宝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
  古某和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真相大白后,被诱骗充当贩毒交易人的阿良被免予起诉。律师周某涵等人则被另案处理。

 
(摘自2015.01.14《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