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如何利用好人大监督职能,发挥好人大监督作用,是行唐县法院本届党组深入考虑的问题。早在2011年,本届党组根据法院队伍状况、审判质量、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规化、规范化、现代化”新型法院建设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充分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是有效措施之一。 积极配合人大监督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人大对法院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广,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作用,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法院工作的有力举措。 积极配合司法监督。每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安排,都要对法院的案件进行评议和评查。一是较有影响的信访案件。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组织30名人大代表及社会声誉高的两名律师对法院5起信访案件进行了评查,查阅案卷,与案件主办人交换意见,最后召开人大代表、律师、法院全体干警参加的通报会。在会上人大代表、律师毫不留情地指出了案件存在的问题,给全体干警敲响了警钟。二是个别突出问题。2014年11月份,在庭审前,一当事人反映民一庭一名法官应当回避,经当事人申请,审委会认为理由不充分,法官不应回避。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直接派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法官履职是否公平公正,收到了良好效果。 扎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行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收到5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县法院采取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建议,此建议确定为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建议。县法院党组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和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及相应措施, 在全市政法系统第四次满意度测评中,我院位列第六位。 重视法庭庭长评议工作。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听取基层法庭庭长述职述廉报告。2012年之后,听取法院所有业务庭庭长述职述廉,采取汇报工作,民主评议,通报存在的问题,与庭长面谈等形式开展活动,此举既给法庭庭长带来了很大压力,更是工作上的支持和动力。 汇报法院专题工作。按人大常委会安排,每年要听取法院一两项专题工作汇报,并通过走访群众、征询律师意见、评查案卷、听取汇报,提出改进意见等方式,使得两部修改的法律得到很好地衔接和正确运用。 督查法院全年工作。人大常委会组织20名人大代表到法院考核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并组织全县78名人大代表和部分单位代表对法院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满意票76票。在人大组织的各项监督活动中,法院积极配合,积极完成各项监督工作,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主动邀请人大监督 通过主动邀请人大监督,从中发现法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整改和提高。 主动与人大代表联络。按照县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与全县105名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每月联络1次,征得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18条,指出了我们还没有发现的问题。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按照县法院年初工作计划,每月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一件案件庭审,结束后,组织人大代表与案件主办人、主管领导、部分庭长召开见面会,让旁听的代表们提出意见建议。比如,着装不规范,用语不规范,庭审纪律不严、庭前准备不足等问题。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院庭审考核。2013年度、2014年度,两次年终组织人大代表、律师、法院部分工作人员等,对全院所有开庭法官的庭审进行考核,打出分数,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比如,庭审质证认证不够,开庭流于形式,驾驭庭审的能力欠缺等问题。 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参与调解、信访案件听证。疑难执行案件执行,疑难案件调解、信访案件听证都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一方面监督法官的履职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表达法院的意见,通过人大代表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服,效果非常明显。2013年度见证执行6件,2014年见证执行11件。 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2013年举办了两次开放日活动,2014年组织了三次开放日活动,每次活动都要邀请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参加,让人大代表了解法院的工作内容,了解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了解法院的工作进展,一方面保障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同时宣传了法院的工作,从而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坚持三个座谈会制度。自2012年以来,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法院每年组织召开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与当事人三个座谈会两次。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及改进建议,比如,保险公司履行的交通事故案件标的款支取困难,撤诉案件退费繁琐,判决书论理不够等实实在在的问题,积极促进了法院工作改进。 审批质量明显提升 近年来,行唐县法院与行唐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与被监督方面已形成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常态,其效果显而易见,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2014年度,省市交办信访案件9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2%,信访投诉率为0.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67%,为历史最高水平。 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的特殊作用,传播了法院工作的正能量,法院的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在全市第五次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中,行唐法院群众满意度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二位。市人大代表徐中玲在中院考核我院座谈会上说:“县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通过旁听庭审、案件评查、法院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巧妙借力人大代表在群众中威望高、影响力大等优势,让代表了解了法院工作流程、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等,通过代表参与传递正面声音,获得当事人的理解、社会的认同,使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作者单位: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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