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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权力清单,管住“权力任性”
 
◎纪 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有权不可任性”,引起许多讨论。要让政府有权而不“任性”,就必须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清单制度,正是为了管住政府、放活市场而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布权力清单作出要求。权力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既是改革的推行者,也是改革的对象。权力清单并非简单罗列政府现有的一切权力,而是要历经“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促进简政放权。因此,权力清单的“含金量”如何,关键在于各级政府部门在多大程度上敢于自我“割肉”。
  权力清单是个新事物,在具体编制过程中,仍会遇到新问题,例如哪些权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削减、取消或下放,其中的标准怎么确定;一些政府部门不愿“割肉”,在简政放权时玩数字游戏,对此又如何监督……如果说权力清单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那么编制清单的过程也具有相同意义,既需要政府部门重新审视手中的权力,转变固有的权力观念,也需要在技术环节上,科学地设置标准、设计流程、明确责任,并确保遵循。
  有权必有责。有了权力清单,还要有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只有落实,才能显出其威力,否则,只是“挂在墙上”的清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然被“踩在脚下”。权责对等,手握权力者才会有所敬畏,即便想要“任性”,也会有所忌惮。然而,在率先试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省份,也出现了问责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果说权力清单是一张“明确政府权力边界的纸”,那么权力划定了,责任确定了,谁来监督执行、谁来问责追责却不知道,又如何保证清单不仅仅是一张“纸”?必要的制度保障,不能不摆上议事日程。
  面对改革,政府部门不仅要敢于放弃一些权力,而且要勇于承担责任。权力清单要编好,更要用好。


(摘自2015.03.25《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