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几万元、十几万元的皮包、手表,只卖几百元,这样的信息,相信不少市民都在微信朋友圈里见过,甚至有人因为价格便宜还买过。不过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近日,苏州常熟女子孙某就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被送上了法庭。“我看有不少人在卖就动心了,不知道是违法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站在常熟法院的被告席上,孙某后悔不已。 卖假货 交易200多次,获利6万多元 1987年出生的孙某,常熟人,在法庭上,她穿着白色的长款针织衫配黑色的裙子,看上去很时尚。孙某在常熟市区经营着一家童装店,2012年,经过熟人介绍,开始接触假冒奢侈品并进行销售。 “当时有一个朋友在做A货奢侈品的销售,开始这个朋友教我帮着推销给熟悉的人,我看到他的A货生意做得很不错,就动了心。”孙某口中的A货实际上就是假冒的奢侈品。孙某通过朋友介绍,与广州某皮革城的上家接上了头,互换了微信号,孙某在微信里就能收到广州上家发布的所谓“1:1”的假冒奢侈品信息。 接着,孙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这些假冒奢侈品的销售信息,吸引圈内朋友购买。翻看孙某发的这些信息,记者看到,她所售商品都带有名牌LOGO,有香奈儿、路易威登、普拉达等奢侈品牌皮包、鞋、皮带、眼镜等。 孙某按照每件高于成本价两三百元的价格出售,一件所谓“1:1”的假冒奢侈品的价格也就几百元。如有朋友购买,孙某便把钱打给广州的上家,上家快递发货后,她再通知朋友到约定地点取货。 就这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孙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微信聊天窗口总是信息不断,共成功交易200多次,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孙某因此获利6万多元。 付代价 判刑3年,缓刑3年,罚金13.5万元 2014年3月11日,常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孙某经营的童装店当场查获并扣押假冒“CHANEL”皮包8个、假冒“Cartier”手表1只、假冒“LV”皮包3个,及多种假冒奢侈物品。到案后,孙某如实交代了有关犯罪事实。 “几百块就能买到的大牌,买家其实都心知肚明,知道是假的。”站在被告席上的孙某后悔不已,“我看有不少人都在卖就动心了,不知道是违法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常熟法院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决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据了解,这是手机微信流行以后,苏州法院系统审结的首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售假犯罪案件。 该案主审法官常熟市法院知识产权庭陆金保介绍,作为比较私密的聊天平台,近年来微信朋友圈里多了一帮搞销售的朋友,他们销售的不乏所谓的“高仿奢侈品”。这种隐蔽的销售方式使得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非常困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严重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商标持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买家往往在大牌奢侈品低价格的诱惑和虚荣心的作祟下,给了这些不法商家生存的空间。陆金保提醒,消费者要建立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以减少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 新闻链接 工商部门拟出招规范朋友圈生意 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不少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买自己心仪的宝贝。买到真货并享受到了方便和实惠的,万事大吉;可是万一不小心买到了假货,怎么办呢?这事工商部门管吗?答案是肯定的: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张局长说,对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售卖行为,相关平台要逐步承担起对售卖活动真实信息的管理,并进行监管规范。社交平台要担负起主要责任,工商部门也会督促和指导相关平台加强约束和自律。
(摘自2015.03.21《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