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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去行政化需要“内外兼修”
 
◎王涵义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5月10日《长江日报》)

  政府部门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和规则管教育,而同时学校内充斥着“衙门作风”——教育行政化已饱受诟病。在改革构建层面,并不缺乏对教育行政化的矫正,譬如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即提出,要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然而五年过去了,沉疴依旧,教育行政化的趋势反倒愈加明显。 
  意见提出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就是要在学校外部规范行政管理之手,在学校内部调整治理结构,从而在根本上让教育去行政化,为取消学校行政级别釜底抽薪。以此而言,教育去行政化也好,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也罢,必须要“内外兼修”——既着眼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又着力于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 
  这项涉及多个部门、关联多项制度的改革,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推进。正如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指出的,要在组织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之上建立强而有力、推动专项改革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而于学校内部的调整来说,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至关重要。事实上,让学术权力在校内拥有相对独立的话语权,是制约学校行政化偏向和行政权力的最佳路径。简而言之,如果学术权力可以弹劾校长,那么行政权力自然会回到于法有据的审慎轨道上来,否则,校内的行政化色彩就很难消退。由此,建立学校校长遴选制度、推进校长职业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教育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这是否意味着,教育去行政化也要在此间基本完成?因为教育行政化与依法自主办学格格不入,不清除前者阻障,后者又怎能水到渠成。因此,改革已时不我待。 


(摘自2015.05.11《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