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据悉,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之后,农村土改也就将进入大规模推广阶段,那么,农村土地也就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之一,而不是目前的半市场化元素。 而按照意见提出的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土改试点工作能否成功,关键还是要看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如果此项工作做不好,试点就很难取得成功。即便强行推广,其阻力也会很大。保护好农民利益,才能避免矛盾激化和不稳定的局面产生。 事实也是如此,近年来,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出现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尊重农民的利益,不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不尊重农民的主人地位。要知道,按照国家政策,农民手中掌握的土地,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应当作出让渡。前提是,农民的基本权利要受到保护,而不是凭借着所有权去剥夺农民的经营权。如果这样,就是规则不平等、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表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其中,当然也包括如何尊重农民权利、维护农民利益方面的要求。依法治国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政府、企业和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彼此的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都应当得到保护,都可以在利益遭受伤害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触及利益的工作。尤其在各项配套制度还不太健全,法律层面也有待完善的情况下,需要谨慎推进,避免出现利益受到伤害的问题。尤其是坚决保护农民利益,避免被一些地方政府所利用、所伤害。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土地试点必须把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确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前提,维护农民利益为最高标准。毕竟,如土地的公有制地位、耕地18亿亩红线这样的底线,地方政府是不敢随意突破的,能够被突破和利用的,还是农民利益这条底线。 实际上,土改只是激活农村土地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增加农民收入来源的一种方法。更重要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土地的搞活,让农民获得更多提高收入水平、增加收入来源的通道,而不能就土改论土改,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大量用于建设,而造成土地的大量浪费。这显然不是改革希望出现的结果,而恰恰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太讲究,也很不重视的。 土改试点,把农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并让广大农民从试点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实惠,就能够推动其他地方农民推行土改的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摘自2015.01.12《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