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考古工地负责人,竟然在盗揭古墓壁画的犯罪中充当“技术指导”,亲自教盗墓者烘烤墓室、揭取壁画。这起被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的盗掘古墓案,近日终审审结。 3幅唐代绢画十分罕见 2013年3月20日,西安警方接举报称,55岁的汉中男子姚安贵与盗墓惯犯正在组织修复几幅被盗掘出土的唐代壁画,准备高价倒卖。经3天缜密侦查,警方查扣了两幅正在修复中的唐代壁画,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姚安贵,共追回了340件各类文物,经鉴定共有国家一级珍贵文物1件、二级珍贵文物7件、三级珍贵文物59件、一般文物273件。 2013年8月19日,被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的姚安贵涉嫌盗掘古墓案取得重大进展,查扣各类文物340件。其中3幅内容为《伏羲与女娲手持规矩图》的唐代绢画十分罕见,分别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无法修复的壁画被丢在垃圾台 西安中院一审认定,2011年4月,姚安贵通过张志亮从寇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披帛仕女图唐墓壁画一幅。此后不久,张志亮告诉姚安贵,寇某发现一座古墓,内有壁画。随后,姚安贵纠集、指使曹振辉负责盗揭壁画的技术工作。曹振辉、张志亮、寇某等人进入古墓,盗揭舞蹈仕女图、双人奏乐图壁画两幅。姚安贵将无法修复的双人奏乐图壁画丢弃。 据姚安贵供述,这幅壁画被扔到了垃圾台。案发后,警方查扣壁画披帛仕女图、舞蹈仕女图两幅。经鉴定,舞蹈仕女人物壁画属三级文物。 2006年,某博物馆司机刘某(已死亡)联系姚安贵,称其有三幅唐代绢画要处理。姚安贵出资请人将其中一幅修复。2008年七八月间,姚安贵将三幅绢画出售给黄某,黄某以南门外一套房产顶了画价,完成交易。同时,姚安贵以修复为名向黄某索要30万元。案发后,三幅绢画被收缴。 一审三人获刑,被告人均上诉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姚安贵、曹振辉、张志亮等结伙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姚安贵以牟利为目的,倒卖珍贵文物,还构成倒卖文物罪。 2014年7月中旬,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姚安贵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张志亮、曹振辉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姚安贵犯罪所得房产一处予以收缴。 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曹振辉系考古工地负责人 二审判决显示,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出具了考古勘探报告书、发掘记录、被盗情况说明,以证明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于2010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0日对星河中央公园项目用地进行了两次考古勘探、测绘、照相等工作,曹振辉系考古工地负责人,并发现M21墓坐北朝南,墓室有盗洞。 在此次盗揭壁画中,出资的姚安贵是幕后指挥,现场指挥是张志亮,曹振辉的角色则是“技术指导”。盗揭前,曹振辉曾给姚安贵说过,墓室太潮湿,揭画前要先用木炭和碘钨灯烘烤,并教张志亮等人用碘钨灯烤壁画、揭壁画。 对于三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省高院终审认为均不能成立,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2014.12.31《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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