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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王秋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必将对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将为人大工作开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带来新的挑战。因此,人大干部必须学在先、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不仅要灵活掌握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一是要树立崇尚宪法、信仰宪法、宪法至上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须依宪执政。捍卫宪法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利益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治国方略,作为人大干部一定要树立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尊法守法的现代理念,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定责任,以法律确定的标准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用法律构建的准则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依法保障人民享有更大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和权利的问题,是限制权力和保护权利。因此,依法治国,重在治权,重在治官,重在惠民。因此,人大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做到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用法治方式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凝聚改革共识,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两院公正司法,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发生,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要树立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监督的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的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则,也就是说,法无禁止就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大职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保证现有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因此,人大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让依法依规开展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项工作成为新常态。要注重和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要注重和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改革共识,推行改革措施;要注重和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发展行为,监督权力运行;要注重和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和谐。


(作者系河北省正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