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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立法权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刘枫霞 曹志材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会议主题。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重大完善,对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崭新的课题。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把握新形势,充分认识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
  地方法规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暂时顾不上、管不到、来不及规范事项的有效补充。同法律相比,地方法规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时效性更强。一是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设区市没有立法权,政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政策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设区市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迅速增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和短期性,不能持续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设区市普遍的需要。但现行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权仅限于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就是说,成为“较大的市”是以前设区市拥有立法权的唯一途径。据统计,仅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中就有22件要求研究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由此可见,全会提出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正当其时,满足了地方经济发展对立法效率的迫切需要,必将更好地引领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设区市的立法权限于城市建设管理及环境保护方面。城市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问题的热点和难点,又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设区市通过行使立法权,可以平衡利益关系,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长期以来,大部分设区市没有立法权,在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全会赋予设区市人大立法权,是对地方人大职能的重大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被激活,能够全面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整体职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抓住新机遇,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实践
  全会指出,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目前,张家口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京张联合申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大重要战略机遇。面对新机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能,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立法助推冬奥会成功申办。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办2022年冬奥会是中央的重要决策。国际奥委会要求申办城市采取一切行动和必要措施,规范各组织与个体的行为,形成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参照2008年北京奥运、残奥会立法情况并考虑冬奥会实际需要与可能,初步统计,奥运筹备期间,张家口市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77个,需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达19个。目前,虽然张家口市顺利进入候选城市,但要争取到最后的举办权,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奥运立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我们围绕办好奥运会的各项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来谋划和推进。这对于没有任何立法经验的张家口市人大来说,是巨大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推进地方立法,以严密完善的地方法规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二是立法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天津与张家口市在产业结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方面各自优势明显,互补性强,合作开发潜力巨大。但相对于北京和天津较为完备的地方立法,张家口市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三地产业和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破解这一瓶颈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大张家口市地方立法建设,营造政策稳定、开放包容的引资、投资环境,推进产业转移,成功对接京津发展。三是立法保障市委决策的落实。以发展奥运、园区、生态、县域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四型经济”是张家口市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14年前三季度,张家口市生产总值完成990多亿元,同比增长4.8%。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82亿元,同比增长4.1%。“四型经济”成效初步显现。如何以法治推进四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至关重要,适时制定和出台相关地方法规,能够助力破解“四型经济”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提升发展速度和质量,助推张家口市实现绿色崛起。
  三、实现新发展,以地方立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应汲取其他地市的有益经验,也要避免其他地市走过的弯路。总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应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立法过程中,首先应坚持党的领导和理论指导。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其次应有效介入立法的每一个程序。从立法规划的制定、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到出台,都应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并形成常态化制度,确保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第三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指出了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需要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在立法实践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如何建立健全立法协调、审议机制,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上下功夫,推进立法精细化,制定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引导社会向更文明、更和谐的方向发展的良法,实现科学立法;应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实现民主立法。另外,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省人大优先赋予张家口市立法权。二应打造高素质的立法队伍。人才是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一个合格的立法人才需要相当长的培养周期。张家口市人大缺乏立法专业人员,需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培养锻炼干部,夯实立法工作的基础。三应以立法权的有效行使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提升。在扎实推进立法工作的基础上,以立法权的有效实施引领各项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立法为主导、监督为手段,立法促进监督、监督推进立法的良好格局,实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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