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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代表作用 推动人大工作
 
◎陈振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在把握代表工作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上下功夫,在提高代表素质、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代表创业热情、凝聚代表力量上作文章,为代表依法履职,助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强基固本,提升代表素质 
  担任须先强身,强身必先重学。依法履行代表职责,需要代表系统掌握《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需要代表全面了解人大业务知识。我县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培训相结合,本级培训与上级培训互补充,专题培训与以会代训共促进的形式,对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培训。同时,为代表订阅《公民与法治》、《人民代表报》等报刊,定期向代表邮寄常委会公报,增强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本届人大常委会,举办培训班5期,选派代表外出学习53人次,安排代表参加考察62人次。2014年7月,我们分两期举办了人大代表暨人大工作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副主任姚生泉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叶振宇同志,对《代表法》及代表如何履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专题辅导,代表们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明确了职责,掌握了方法,取得了实效。一是代表参加会议观念发生转变。人大代表明白在会议上要认真审议发言,真实反映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不能只做“举手代表”、“画圈代表”。二是代表参加活动意识发生转变。人大代表知道要妥善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是代表履职方式发生转变。代表履职自觉由程序化、形式化向创新型和监督型转变,代表们主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好建议,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四是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发生转变。乡镇人大认真召开人代会和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权威逐步形成。 
  二、搭台鼓劲,发挥代表作用 
  有位须先有为,有为必先作为。我们自换届以来,积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平台,不断改善履职环境,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1、精心组织代表活动。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大部分是通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来实现的。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能够增强代表的履职热情,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计划的安排人大代表轮流参加60余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代表们认真负责,针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大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各项行政司法工作的落实。2014年4月份,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公路法》进行执法检查,代表提出规范出租车管理和尽早开通兴隆至北京公交车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市场需求计划分四批投放出租车150辆,并于2014年10月18日开通了兴隆至北京的城际公交车。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如:在组织代表视察全县大栽大育工作时,代表针对兴隆果树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大栽大育应强化科技支撑,专门成立果树研发中心,健全专业科技人员和乡土科技人员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科技服务体系,采取专业技术人员带动乡土人才的形式,组建半专业化技术服务队伍”的建议,县政府认真落实,目前,已组织培训10场次,培训农民5000多人次,为兴隆绿色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2、切实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既是当家作主的决策者,又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模范执行者。2013年7月份,我们对全县企业界代表参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界人大代表创办企业的规模、税收、安排劳动力就业和人大代表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捐资助教情况。代表们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本地创业,规范企业经营等意见建议165条。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规范执法执纪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代表。如县人大代表王成,对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和贫困群众救助的捐赠达200多万元,在全县传为佳话。县人大代表史要春在外创业不忘乡亲,为家乡捐款100多万元,修缮道路20余公里,他们都在默默无闻地诠释着一位普通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激发了人大代表努力争当履行职责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经济建设的排头兵、致富路上的带头人。 
  3、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根植于人民群众,是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人民群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的职责。2013年6月份,我县人大常委会向全县人大代表发出“我为兴隆发展献一策”的倡议,代表积极响应,不当旁观者,不作局外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60多条。2014年,我们把全县人大代表分成21个代表小组,实行常委会各位主任及相关科室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和代表小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如:常委会在全县各乡镇推广代表信访接访制度,实行每周一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接待。本届人大以来,人大代表共参与接待426期、参加代表171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620人次,受理案件1120件,其中代表当日当场解决276件,代表对案件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560条,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创先争优,展示代表风采 
  正人必先正身,正身须先正气。代表履职热情关系代表工作实效,我们注重创新激励机制,多角度、多方位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1、扎实开展评先选优活动。每年,我县人大常委会都会按照代表落实 “三个一”活动(即走访一次选民,向本选区选民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倾听、征求选民对全县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搞一次调研,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事关民生的建议和整改意见;办一件实事,结合本地实际为选民办实事、好事)的实际情况,开展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活动。在评选中,按照“事迹突出、优中选优”的原则和“履行职责好、参加活动好、联系选民好、遵纪守法好、本职工作好”的标准进行选拔。如:县人大代表王振海通过认真调研,提出“需加强对县城第三、第五水源地治理”的建议,县政府水务部门及时安排清理水源地周围的垃圾,在第五水源地两岸修建827米护坝,征收土地2亩,对水源地范围进行铁护栏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了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同年,王振海被评为优秀县人大代表。 
  2、开设“代表风采”专栏。对优秀代表的事迹,我们通过在县电视台、《兴隆周讯》、《兴隆人大》内刊开设“代表风采”专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向优秀代表学习、依法积极履职的氛围。2014年,我们根据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先后采写了王成、史要春、王小平、孟庆华、段维龙等5名县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并编入了《兴隆人大》内刊中。其中,王成、王小平、孙宝国等代表事迹在县电视台播出后,在全县代表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3、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提出建议得到采纳,是人大代表自身价值的体现,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自豪感和责任感。我县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实行重点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口督办责任制,形成了“专会交办、重点督办、跟踪实办”的办理机制。如代表提出的《基层教师队伍应加强、提高待遇,保持稳定》的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农村教师培训规划》,2014年,我县在积极争取特岗教师50名的基础上,采取招聘、录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80人,全部充实到我县农村教学一线,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4月份起,为在编在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人均300元/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2014年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8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前,已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河北省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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