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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育品质 促进教育公平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梁晓哲 张 毅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换届以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把促进教育均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职,有效作为,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由“有学上”提升到“上好学”的目标,初步建立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监督重点锁定民生关切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教育公平是最大的社会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项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和规模较为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在2013年5月份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建设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为更深入了解此项工作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及市内五区教育局,对全市配建教育设施存在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先后深入到20余所中小学校,通过走访学生家长、实地察看部分学校、与基层教育行政人员及学校教师等进行座谈等方式,掌握全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的真实情况。
  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剧增,现有义务教育设施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市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难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 ,市区内“大校额”、“大班额”和“择校热”仍十分突出。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也会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和一系列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人民的关切、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针对目前石家庄市部分区域教育资源短缺、主城区义务教育配建设施严重不足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强化政府统筹协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制定实施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布局建设等一系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政策扶持、思想认识、经费支撑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优质均衡促进资源共享
  优质均衡,是优质发展与均衡发展的统一,也是对实质性教育公平的不懈追求。要实现优质均衡,就要提供相对均等、优质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从而保障每一个受教育者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针对目前我市存在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突出均衡要素,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真正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2013年至2014年,市财政先后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1500万元,重点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用工作已全面展开,基本实现了市、县、村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以“名师大讲堂”、“薄弱校提升工程”、“特级教师送教”等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在均衡配置师资方面,积极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充分利用学校联合体、学区管理体制,开展教师有序流动,区域间优质教师资源配置逐步趋向均衡。2014年,全市教师交流1901人次、校长交流316人次,招录教师1222人,对全市近20万人次的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了专业成长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有效满足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均衡配置生源方面,一方面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从政策上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生源均衡配置。另一方面,注重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深入推进山区教育扶贫工程,截至2014年底,累计投资8.42亿元,56所项目学校已全部投入使用,共转移安置深山区学生41132名,石家庄市申报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典型案例获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坚持“两为主”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占市区学生总数31%、总数达6万多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广泛开展扶困助学活动,认真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为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困难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关注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实现了每个县(区)有一所特教学校的目标,使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适时立法加强刚性约束
  随着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加速,外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增多,给石家庄市城区义务教育造成很大的压力。市人大常委会在视察中了解到,一些重点中小学校生满为患,多年超负荷运行,严重失衡,有的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已经占到了50%以上。名校名师重点班,新生入校“找人”难,广大市民对此颇有微词。同时,由于缺乏刚性的法规约束和明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教育设施无法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落地。这种状况不仅造成城市建设发展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而且已成为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对我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进行立法,切实加强刚性约束,刻不容缓。
  为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着眼全局的原则,抓紧起草法规草案,做好专家认证、意见征询和修改、完善等立法前期工作,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南京、合肥等地考察、学习,充分吸收、借鉴外地市好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学者,以及学校代表、学生家长、开发商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细致缜密的论证。2014年6月5日和12日,先后两次召开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专题研究,并提请6月25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一审。会后,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在《石家庄日报》和石家庄人大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由于该法规所规范的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就收到意见建议79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结合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教育局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在8月27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二审通过。此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石家庄市在创制性立法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作为石家庄市首部教育地方立法和河北省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首部地方法规,《条例》必将为推动石家庄市学校布局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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