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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整改提高了建议落实率
——河北省滦南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侧记
 
◎李海军

  “2014年,县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6件。其中,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A类)的40件,占60.61%,比2013年提高了22%(2013年占38.89%)。”在河北省滦南县人大常委会视察2014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座谈评议会上,该县主管副县长汇报承办工作时如是说。
  本届滦南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对代表建议的收集、交办、督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主任会议成员分工督办、现场视察、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方式推动代表建议的落实,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2014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采取主任会议分别听取承办大户的承办工作报告,当面提出整改建议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代表建议的落实。
  “交办不准,重新交办”
  “通过刚才听取交通局的汇报,关于滦海公路两侧绿化补偿问题的建议,由县交通局办理不太合适,县政府应考虑重新交办,建议将这件代表建议交给县财政局办理。”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专题听取县交通局关于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的汇报时讲的一段话。
  2014年,该县交通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是承办工作第一大户。代表建议承办工作会议召开后,交通局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承办的唐乐公路(县城至乐亭段)翻修、嘴东大街井盖更换、北河新区纳入城市公交运行网络、加大超载超限运输查处力度等10件建议逐一进行了落实,对因政策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按照“三访”的要求,多次面对面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沟通工作,交流思想,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对于“滦海公路两侧绿化补偿问题”,因责任主体不是交通局,收到建议后,没能及时答复代表,所以才有了主任会议听取汇报时的上述建议。
  建议提出后,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即刻表态,一天后,县政府督查室将政府领导签发的重新交办意见送到了人大常委会。
  一周后,县财政局拿出了此件建议的解决方案。
  “文字错误,重新答复”
  “已、新、有,这几个错字虽然不是关键词语,也没有改变答复件要表述的意思,却反映出对承办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对提建议的代表尊重不够,主要领导把关不严,建议重新修改后再次答复代表。”该县分管副主任在主任会议听取承办单位工作汇报时提出了上述意见。
  《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的办法》,对代表建议答复件的格式、文字都有明确的要求,绝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按照这一要求,认真起草答复件,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叙事清楚。但也有个别答复件因把关不严出现错字、漏字、重字等现象。
  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县政府督查室对已报送的答复件重新进行了复核,对出现上述错误的,通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新答复代表。
  “办理结果界定不准,重新界定”
  “解决企业占地手续,便于企业开展抵押登记、争取贷款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情况调研的成果,积极向上级争取用地指标,在政府层面上为解决企业用地手续问题做了大量工作,虽然部分企业因主观原因未能办理用地手续,但责任在企业,这类答复件应由B类改为A类较为恰当。”这是该县主任会议提出的又一整改意见。
  对于代表建议答复件的类别,该县规定为A类,即: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B类,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即:因客观条件限制和政策制约等原因需缓办,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在答复代表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按上述要求确定答复类型,实事求是的向代表做出说明。但类似“解决企业占地手续”这些建议,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在政府层面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因群众个人原因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彻底解决的,按B类处理显然不恰当。
对这一整改意见,县政府及时整改并重新上报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其履行代表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促进代表建议落实,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工作。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常规督办的基础上,实行主任会议听取承办单位专题工作汇报的方式加大督办力度,除针对具体问题当面提出整改意见外,还对个别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办理进度缓慢等问题提出了批评,使承办单位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监督的力量,从而取得了代表建议落实率提高22%的良好局面,赢得了广大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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