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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外部监督工作纪实
 
◎陈宏伟 李雷红

  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加以落实,有效促进了该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该院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络,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社会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近年来,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专题汇报了反贪、反渎职、民行、公诉等项工作,并对警务区、模拟法庭、举报中心等办公场所进行了实地视察,人大代表听取汇报后,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坚持向人大、政协定期通报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编印的检察调研和信息简报等内部资料,主动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人民监督员手中,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重要渠道,指定专人办理,加强联络沟通,紧密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如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农、城中村改造中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建议和提案,采取有力举措,连续查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创出了涉农检察工作的特色;针对提出的城中村改造大多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会同区农委共同向辖区26个行政村发出预防检察建议,有力促进了城中村改造程序的规范化,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活动。举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主题演讲比赛,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区政协社会法制工委主任及部分人民监督员担任评委,受到高度评价;组织召开检察实务论坛,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受到充分肯定。 
  二、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打造阳光检察 
  将举办“检察开放日”作为加强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邀请区人大代表、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等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确保“检察开放日”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使“检察开放日”成为各业务科室宣传检察职能、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更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有效平台。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采取一楼大厅摆放宣传展牌、赠阅宣传资料、发放征求意见卡、介绍检察职能、座谈、参观视频会议室、警务区、模拟法庭等形式,向群众展示检察机关的工作概况和工作成效。向与会代表逐一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和汇总,并针对区人大代表、社区、农村代表提出的多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将检察开放日固定时间定期向群众开放以及银行业代表提出的加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意见和建议,确定对口责任部门,作为下步工作开展的着力点,切实将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三、拓宽外部监督途径,增强监督效果 
  不断丰富和拓展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聘请来自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及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代表为检风检纪监督员,并以开展人大代表、检风检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把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为和关键的办案环节。一是组织一次视察。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率团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并通过后续组织人大代表参观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把视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落实到实处。二是观摩一次庭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开庭前向每位监督员和代表发放旁听案件的情况简介,并人手一份《出庭公诉考察表》,对公诉人的整体形象、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及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打分,强化对公诉人出庭能力和水平的监督。三是参加一次接访。紧密结合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部署,提前在本院门口设点宣传,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接访,同时对本院受理的上访申诉案件进行筛查,对属于人民监督员受理范围的“七种情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四是评选一次文书。按照省院关于评比优秀法律文书活动的要求,举办法律文书规范化制作培训,由参加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公诉技能培训班的省级优秀公诉人主讲,并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各科室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现场点评和等级评定,优秀的上报,存在瑕疵的限期整改。五是抽查一次案卷。针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从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方面进行深刻查摆和剖析,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四、内部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强化自侦办案监督 
  为加强对自侦办案的监督,不断提高干警公正执法和为民执法意识,该院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自侦案件所涉及到的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向发案单位发放《办理自侦案件回访函》,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重要意义,并将检察机关的禁令规定印制在回访函上,以便发案单位更加准确地了解监督范围;制作《办理自侦案件执法执纪监督卡》,以问卷调查的表格形式在监督卡上列明办案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利用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全方位掌握办案干警的执法情况。通过对发案单位的案件回访,有效提高了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规范执法意识。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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