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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如何少花钱多办事
 
◎延雪平

  阳光底下晒账本,不是简单的一晒了之,而要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反复晾晒,在听取民意、专家评审的过程中治病除菌。
  阜阳自行车“天价采购”一事,姑且不做定论,但公帑姓公,再“合规”的采购,也须循“少花钱多办事”的公共原则。
  事前晾晒,是指充分调研,就相关采购标的征求民意。有人估算,阜阳地方不大,经常上下班的群体不过20万人。数千万的财政资金,算下来人手一辆车都够了。之前,武汉自行车就遭受冷遇,破败成了一堆废铁。前有车、后有辙,这个民意是否真听取了,应当有个明确回应。事前的工作越充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款滥用。不该买的,坚决不买;该买的,再讨论如何来买。
  事中晾晒,是指严控采购招标程序,避免“质次价高”的公地悲剧,尽可能让税收支出效应最大化。一方面要公开竞标信息,让竞争带来“质优价廉”,一方面也要防范腐败与不良竞争,特别是一些打着合法、合规幌子的“指定中标”,让公平落到实处。
  事后晾晒,是指招标采购之后的审计、督察,不能走过场,得更多听听舆论的声音。就阜阳自行车一事,政府指责律师“哗众取宠”,并对他“嗤之以鼻”,让人费解。不管怎样,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律师、记者这些代表公共利益的声音,多些总比少些强。钱花出去了,也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独立来调查,省得各说各的、鸡同鸭讲。对于结果,该查的查,该追究的要追求,还没划拨出去的款项,能追的尽快追回来,无论如何给老百姓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事前、事中、事后,三步晾晒,步步惊心。不过千万别嫌麻烦,公共财政的钱,一分一厘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滥用它们,与血汗工厂的榨取无异,与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无异,与公款吃喝、损公肥私、贪赃枉法也无异。我们期待,能否自阜阳自行车事件起,公共采购的钱与事,一一写在网络的阳光下。法治中国,真就凝结在这一件件“小事”的细节中。


(摘自2015.02.02《新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