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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驻省办”不能拖泥带水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驻京办”也好,“驻省办”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驻首都、驻州政府所在地的办事机构。区别在于,有没有资金资源等方面的自由配置权。如印度的“驻新办”不需要跑项目、日本的“驻京办”没有招待所、德国的“驻柏办”地方政府无权乱设等。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诸如“跑部钱进”、“跑部拿项目”,甚至“跑官”等方面的问题了。
  虽然“驻省办”没有“驻京办”那么受关注,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资源等可以利用与调度。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事权向下发散、财权和人权向上集中,因此,仍然可以通过跑省、跑部门等获得相应的资金资源和人脉关系,获得地方乃至某些个人想要的一切。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取消或下放,“驻省办”的功能也就基本消失了。更何况,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相当一部分地方都快形成同城化了,即便远一些,也已不是过去那种需要车马劳顿才能进入省城的时代。
  需要注意的是,“驻省办”涉及各方利益。特别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很多违规吃喝都转到了“驻省办”,如果撤销,等于又堵上了一个部分官员“放心”吃喝的场所,有可能出现曲线保留的现象。
  正因为如此,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必须一鼓作气、不留死角。而对于可以通过整合保留的外省“驻省办”,也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全部整合到位。尤其是一个地区多家办事机构,必须整合到一家。只有这样,“驻省办”才能从根本上清理规范和撤销到位。


(摘自2015.03.18《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