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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是民心所盼
 
◎廖海金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今年将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试点。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北京青年报》3月1日)
  跨省就医时可使用参合地的医疗保险即时报销,免去了往返的麻烦,减少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可以说,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公众期盼已久,社会呼声很大。此前,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也已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此次开展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试点及其列出的时间表,无疑令人振奋,这是因为新农合已覆盖绝大多数城乡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如果这个群体跨省就医能实现即时结报,那么,现行医保体系条块分割背后最大的制度壁垒,也将得到清除。
  当前,异地就医不能实时结算,需要就诊病人自己付费后再到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这带来诸多不便。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就已达2.3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占到了67%。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则可能影响就医。如果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则能解决这些问题。
  然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操作难度比较大,其中既有技术问题,也有地方利益博弈,还有各地医疗政策、缴费比例、结算方式等政策和管理方式上的不统一。一者,各省之间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较低;二者,流动人口一般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存在较大差距,欠发达地区的医保部门担心当地的医保基金超支;三者,因为牵涉到跨省,异地协作机制比较难建立,操作起来也有难度。
  正因如此,对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进行试点,具有格外突出的现实意义。
  此举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更关系到医改成败的关键。其实,《社会保险法》早就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落实和推进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破除地方利益阻挠。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实现的关键,在于消解地方政府、参保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医保资金、数据都不是一笔小数目,实现医保的全面对接,势必要破除地方利益阻挠,只有消除横亘在异地就医报销方面的利益障碍,才能确保试点成功和进一步推广。
  其次,建立和统一相关医保政策。一方面,统一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使药品目录一致,制定全国各地各级医保定点医院统一的最低起付标准、门诊或住院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建立起“国家目录”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应该加大网络终端服务体系的建设,把分散于各省之间的医保网络编织成一个畅通无阻的省际大网,使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卡”,暂时可以在9省各地定点刷卡支取和结算,从而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第三,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每个省实现省级统筹,再逐步实现全国统一,最终打破医保制度的属地化管理。也只有统筹管理全国医保基金,才能便于以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平衡各地区的医保差距。
  第四,加强异地就医的监管,防止“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并合理控制医保报销费用。
  不容忽视的是,异地就医及时结算也必然会带来一些弊端,如公众忧虑的看病“扎堆”问题。这必须综合解决,让百姓最大限度实现在本地、本省就可以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尤其是要尽快“补齐短板”,让基层医院、县乡镇级医院承担更多的医疗职责。另外,医保报销水平的杠杆,应与分级转诊结合,遵循分级转诊的患者报销比例高,直接去大医院就医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的原则。
  无论如何,办法总比困难多,实现跨省就医及时结报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期待这一好政策早日实现。

 
  (摘自2015.03.03《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