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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应继续被排斥在环评之外
 
◎谢新源
  据报道,环保部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谋取私利的规定》,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将率先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也要分批分期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一律取消环评资质。此举引发广泛关注。

  都知道,环境保护须采取“预防原则”,而环评就是“预防原则”的体现,它必须前置、独立。而环评红顶中介,动辄带来环评垄断、权力寻租等问题。在此情境下,推进政事脱钩,确实有助于遏制“戴着红顶赚黑钱”乱象。
  但应认识到,整治“红顶中介”或环评单位市场化,都是厘清环评乱象的开始。若止于取消,固然让环评市场更加公平,但至于能否有效保护环境,在目前制度下仍留有疑问。那目前制度安排有什么短板?究其关键,在于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公众被排斥在环评之外。就连征集民意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听证会制度也常沦为虚设。
  此前,针对环评异化为“花钱办证”的乱象,环评业内有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呼声:一是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侧重点放在规划环评和政策环评上;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者可让立项、选址这些关键环节更加合理,可得看到,眼下按日计罚等事后严厉惩罚尚未形成新常态;企业主动邀请公众参与环评的氛围远未形成。后者也有问题:目前要进行环评的项目太多,环保部门受地方政府干预从而作用有限,即使真想管,也心有余力不足。
  而各方环保人士的最大公约数,就是加强公众参与。实质上,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在公益诉讼和污染监察方面都有了可观变化,但在作为环保第一道铁闸的环评中,公众参与却还没发生明显改观。基于此,有必要采取诸多措施夯实公众参与的分量。比如,环保部门应敞开大门和公众对话,尤其是跟环评改革直接波及的环评单位、易受环评影响的公众及环保组织等进行沟通。
  又比如,加强信息的明细化公开。环保部这两年在信息公开方面进步有目共睹,但环评受理、拟批复、批复以及验收受理、拟批复、批复这6项基本信息,就连省级环保部门也有公示不全的。在二次公示中,有些建设方连环评简本都不愿提供,或只让当场看不让复制。因此环保部应明确规定,环评单位都要有网站,二次公示时在上面公示环评简本,鼓励公示全本,这是环保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做到的。
  就个人调研经历看,我在跟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接触中就了解到,有些环保部门对公众参与仅做形式审核,对建设单位自找工作人员填写问卷、代签等问题不加核实。而要预防环评公众调查造假,就必须注意这问题,确保公众参与的真实度。


(摘自2015.03.20《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