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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 保障人大职能的发挥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宽城县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该县“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根本,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是强化县委工作机制建设。县委不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修订完善了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等制度,真正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做到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
  二是强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建设。县委大力支持人大常委会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以党组为核心的人大常委会建设,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民主法治思维建设。县委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从强化法治思维入手,把宪法、法律和人大理论学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全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全县广大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增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使命,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支持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之间的关系,凡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及时向人大通报,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带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加强和改进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等问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是健全任免机制,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任免的原则,正确处理党委推荐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关系,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干部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循任免前的情况通报程序,并注意听取和吸收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四是健全立法机制,支持人大行使自治立法权。宽城县委先后倡议和支持县人大制定了《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三部单行条例,并根据县情变化对四部条例进行了修订。
  以增强人大自身能力为重点,积极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不断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建设和创新
  一是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县委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人大干部在教育管理、提拔任用等方面,与党政干部同等看待,一视同仁,将政治业务素质强、公道正派的干部推荐到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岗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是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县委专门明确,乡镇党委应履行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职责,政府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县19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副主席(副主任),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全部进入党委班子。为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县委明确提出加大乡镇人大工作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的考核分值,县级人大开展活动乡镇人大也要就相关议题进行调研。
  三是全力支持人大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定期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党政重要会议的制度,方便人大代表了解政情政务。善于通过代表广泛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第一手情况,促进自身决策和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求政府认真落实,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认真落实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宽城县委供稿)